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在荃灣楊屋道等一帶堵路、掟磚、掟汽油彈等。警方於下午約5時,在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發現3輛私家車停泊,遂上前調查,搜出29支行山杖、頭盔及無線電、鎅刀、雷射筆等,警方拘捕車上9男女。其中7人承認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昨日(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各被告監禁9至12個月,其中3人另涉無牌管有無線電,各判罰款1萬元。
王官指,案件經過精心策劃及細意安排,從檢獲的戰術背心、行山杖數目,可肯定被告「預期武裝衝突」,打算向其他人提供物資與警方對峙。
7名被告分別為謝信誠(34歲、紮鐵工人)、湯衛國(36歲樹藝師)、梁啟彥(29歲、冷氣技工)、鄧志康(27歲、樹藝師,案發時任職入境處)、簡子聰(28歲、貨車司機)、陳慶龍(37歲、運輸工人)及鄧可盈(26歲、秘書)。
當中湯衛國、梁啟彥、鄧志康、簡子聰,各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湯衛國、鄧志康、簡子聰另涉無牌管有無線電,各罰款1萬元。
違法行為絕對不能容,必須嚴懲,支持法庭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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