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下午約1時,有團體發起維園集會。晚上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外集結,當中7名男子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昨日(7月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劉淑嫻裁定其中5人非法集結罪成,另2人非法集結日罪脫,惟二中當中一人阻差辦公罪成,另一被告則於較早前承認 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7人均押後於 8 月 3 日一同判刑。
7名被告分別為戲院經理黎卓然(30歲)、侍應戴偉軒(29歲)、工程師謝誠謙(28歲)、銷售員陳朝安(28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承(24歲音)、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3歲)、陳堃榮(18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文城康另涉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59103,林韋承、陳堃榮與陳朝安,則另涉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其中黎卓然、謝誠謙、陳堃榮、戴偉軒和陳朝安,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而陳朝安另被裁定攻擊性武器罪成。文城康獲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當日他在扶手電梯上,於警長表明身份及作出警告時,伸手抓向警長左肩並作出拉扯,被判阻差辦公罪成。 林韋承同獲裁定非法集結不成立,另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脫。而林韋承較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獲准保釋,待 8 月 3 日與其他被告一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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