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20歲男生黃曉鴻,涉於2019年11月10日,於荃灣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當日於警方驅散群眾後,截停被告搜查,當時被告戴著口罩以及手持長傘,裁判官李志豪指,當日沒有下雨,又不是疫情期間,不明白被告為何配備這兩種物品,認為唯一合理以及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曾經參與非法集結,所以裁定他罪名成立。李官表示,判處社服令並不恰當,決定把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並等待被告勞教中心報告,不排除會判處監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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