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人8巴,判囚兩周,罰得輕定重?39歲樂器維修員於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遭到站務主任阻攔後,男子竟掌摑站務主任8巴掌,事後男子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香淑嫻裁判官指此案為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嘅一種」,故僅判男子監禁14天, 而扣除還押日子,即代表被告即將出獄。
被告譚煒林(39歲)為樂器維修員,早前被裁定於去年10月14日在中環港鐵站襲擊男子莫志富。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對今次案件有深刻反省,且有表現出真誠悔意,同時指還押14天已經付令被告明白到失去自由嘅痛苦,所以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香淑嫻裁判官話考慮到事發經過、求情信及同類案例,指被告襲擊公職人員,須予以阻嚇刑罰,但又指被告無案底、事主無受傷,所以最終判囚14天。
判刑已出,結果暫定,但大家認為合理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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