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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會裁判員的崎嶇路

2016.10.25 08:50 時事 丁煌

為何會出現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國籍問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7條,「非中國籍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特區永久性居民」(下簡稱︰「兩類人」)可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但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之20%。為保證這一條文的具體落實,《立法會條例》規定「兩類人」只可循功能界別參選。因為即使功能組別全由「兩類人」當選,也不會超過全體議員人數的20%。梁君彥便是「兩類人」中的「在外國有居留權的特區永久性居民」。自2004年起,經工業界組別當選四屆立法會議員。

兩類人不逾全體立會議員20%

《基本法》第71條卻規定立法會主席必須是「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簡而言之,立法會主席不能擁有雙重國籍。梁君彥應於7月29日提名期結束時便已肯定在無競爭下連任本屆立法會議員。估計當時連他自己也沒有想過會出任主席。其後,承擔重任於危急時刻,據說他於9月22日匆匆作出申請放棄英籍。 身在海外的申請人如要放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只需到官方網站下載表格,填好後寄回英國。有關表格共有6版,頭4版為申請表,最後2頁為申請人申報聲名及當局的批核文件。如獲批,官方會在最後一版蓋印再寄回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有官方蓋印的文檔,即可視為正式放棄國籍。 一般港人申請放棄英籍需時40多日,由於時間相當短促,泛民主派對梁君彥所提供的放棄國籍證明文件之真偽存疑。但無論如何,梁君彥已於10月12日正式當選主席之時,公開展示其已於9月30日放棄英籍的法律文件。相信梁君已正式放棄英籍。匆匆放棄英籍為擔任立法會主席;保留英籍據說為家族營商的便利。行動考量準則,利益是也。 《基本法》允許「兩類人」參政議政受其歷史條件限制,但並不是所有香港人皆認同「兩類人」可加入香港政壇。且說,本屆立法會退選潮之前,荷蘭猶太裔香港人司馬文參與電視論壇。雖然他已加入中國國籍,具法定參選資格。但是,亦聽聞有人認為是「非我族類」說著「我家的事」,感不適。為何不適?擔心決策時有其他的考慮,置港人的利益而不顧吧。

梁君彥只是做自己角色應做之事

聞梁君彥上任後的所作所為被人稱作「太低智低能」。因為近日來多少人又出了多少力為阻止游梁再度監誓。但是,梁君彥始終不能明白何謂「國家尊嚴」,也未能理解「審理就任資格」比扶持「立法會當選者但未就任者速就任」更形重要。我卻不這樣認為,梁君彥現為立法會主席,主席不具投票權,故梁君彥已由一位「立法者」搖身變為「裁判員」。他的第一優先任務是維持議會公正。可以說,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立法者,正在做「正確」的事以平衡廣泛分裂的立法。我相信,作為一個中國人,他一定會同意驅逐游梁這兩個民族敗類出局。但是,作為立法會主席,他自然不會和自己開個玩笑,以「立法院院長」的身份出手驅逐游與梁。只有這樣,梁君彥才有機會在未來四年任期內安然度過,而且還有接下來的下一個「四年」。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及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31156-1465184871 原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photo/2016/070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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