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在港匿藏九年的12歲男童肖友懷身份曝光後,就他應否獲得居港權和應否被遣返內地等問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筆者認為,協助他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只是抽政治油水「做騷」,利用犯法的人去挑戰政府及法律。
筆者在至少五個國家,與不同國籍、種族、性別、年齡等人生活過,對肖友懷沒有任何歧視與針對的成分。但筆者可以用一個類比去指出,陳議員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根據和並不合理的。筆者在法庭替客人求情時,會指出所有對客人有利的因素讓法官考慮,希望法官能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減輕對客人的刑罰。但眼見陳議員利用社會壓力,向入境處施壓,要求恩恤處理事件,讓肖友懷留港,是不合邏輯也沒有法律理據,令社會帶來沉重代價。陳議員甚至協助肖友懷尋找學校,表面上是要幫助弱勢社群、維護真理,但實際上是為自己套上正義光環,反咬反對者喪失良心。
法例清晰明確 不容輕易挑戰
其實,這類案件在法律上已有清晰且明確的法律條文及案例詮釋,不容易被輕易挑戰。筆者曾接觸和處理過不少同類案件,當中一件與肖友懷事件十分相似。筆者曾接觸過一個小孩,聲稱在香港出生,但當時他的身份並沒有得到確認。他與一位親戚求助於筆者,他自稱在香港唸過小學,而父母早已拋棄他,所以甚麼證件也沒有留下。筆者聽過他的故事後,深感同情,收了微薄金錢便決定幫助他。筆者後來到他聲稱唸過書的小學蒐集資料,該小學卻表示從來沒有見過那小孩。之後,筆者又替他在入境處約了一個會面,但約定會面當天,小孩失蹤沒有出現。筆者懷疑小孩當日利用旅遊證件來港,根本不是在港出生,亦沒有在香港唸過書。筆者對此極為失望,枉費了一番好心與同情。
胡亂抽水 誤導大眾
有些政客在報章批評,為何肖友懷的外婆不從合法途徑,例如收養,令肖友懷「合法」來港?筆者認為這些政客亦都是亂抽政治油水,外婆或肖友懷的其他親人根本不能合法地將他收養。法律上,收養人必需與被收養的小孩沒有任何親屬關係,而筆者也從沒有見過外婆可以收養其外孫的案例。筆者過往處理過一件類似的案件。一個擁有香港身分的小孩,他的外婆與母親都不是香港人。後來,他的母親失蹤了,因此他的外婆希望能留在香港照顧他。但筆者知道法律是十分清晰明確的,他的外婆根本不能成為小孩的收養人。因此,純粹用收養的方法根本不能解決到問題,反而只會誤導入境處,是不合法的。既然法律上,由肖外婆收養肖友懷是不可行,那些政客的言論立即顯得荒謬。究竟政客是純粹的無知,還是意圖誤導大眾,為自己套上正義光環?
為懶散員工申「冤」顛倒是非黑白
筆者實在對某些政客的行為看不過眼。筆者曾經接觸過一個案件,有關一些政客代表公營機構的員工申冤。該名員工在公營機構工作,因被發現其工作態度惡劣懶散,機構通過艱苦舉證後解僱該名員工(公營機構要解僱員工並非易事)。後來,有一些政客站出來,代表該員工在報章新聞為員工申冤,指責該公營機構是無良僱主。一個由該機構員工自組的組織,出錢委託筆者代表該名被解僱員工告公營機構。不過,經筆者詳細了解過事件的來龍去脈後,筆者覺得對不起自己的良心,該員工究竟何「冤」之有?筆者亦知道此案件一定過不了法庭或勞資審裁處,於是決定不接受處理此案。筆者實在難以想像,竟然有政客能如此顛倒是非黑白,厚顏無恥地正義上身,替該懶散員工申「冤」。
肖友懷事件上,法律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那些政客為了達到政治目的,不惜罔顧後果,挑戰法律,並為僅12歲的肖友懷帶來極大的危機,例如,若他的母親被發現曾經進入香港,他的案件便成為是假失踪事件,後果確實嚴重。
錢志庸 律師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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