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日子,我想大家都跟我一樣疑惑:到底一個人犯了甚麼罪,才會被通緝、被捕、被拘留、被還押……直至被判刑入冊?律師朋友說:「多着呢,隨口就可以給你舉幾個我處理過的個案。」
例一,一個沒案底、有正當職業的成年人,因喝了啤酒開車,碰上警方路障,被驗出酒精超標,被控醉駕。他以為是小案子,上庭時沒請律師,也認了罪,結果,法官不讓他擔保,還押荔枝角羈留所等候感化報告。
例二,一位台灣連鎖麵店的太子爺,來港處理家族在香港的分店業務。有日入境處職員到麵店突擊巡查,適逢太子爺穿了圍裙在廚房打點,於是被控拿着旅遊簽證做黑工。太子爺上庭時聘了大狀,呈上文件證明太子爺是該公司董事、在西九龍豪宅區有固定地址,他當日在麵店明顯是處理業務,而非做黑工。太子爺的家人也願意付高額擔保費,並交出旅遊證件求情,結果,太子爺仍是不獲保釋,還押荔枝角拘留所。
一個是醉駕、一個是違反入境處逗留條件,我不敢評論那罪是輕是重,我只知道兩個當事人都有正當職業、沒犯罪證據可供毀滅、再干犯同樣罪行的可能性極低,對社會也沒有即時危害,但法官都堅持不予保釋。
再回頭看今日法治,那夜全港市民有目共睹,由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站在車頂大叫:「我哋玩大佢!」開始,發展成一場持續十多小時、香港回歸以來最大的暴亂,涉及七百多暴徒,衝擊旺角十四條街,撬了二千多塊磚頭,傷了九十多名警察,燒砸一輛的士,刑毀兩部警車及多部泊在路旁的私家車……最後,被捕的七十多個暴徒,連同涉嫌策動攻擊的黃台仰,在警方辛辛苦苦抓回來後四十八小時,一一在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法治」金漆招牌下,微笑步出法庭,魔鬼重回人間。
香港人一向尊重法官、相信法治,「司法獨立」四個字也讓法官享有無上權威,連批評他們都隨時被控藐視法庭,所以大家對法官只有神一般的敬畏,漸漸忘了,法官其實也是人。
這幾天大家看到所有旺角暴亂的被捕者全獲法官批准保釋放虎歸山,市民不單震怒,還更心寒。看前面那兩個不獲保釋的個案,再對比藏有武器、春藥、化學品和五十三萬現金,仍可以通街遊走的暴動罪疑犯,原來我們一直相信的法治,是用來危害小市民、保護犯法者。如果香港有一天要滅亡,她的死因,將會是死於法治。
原載於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60225/427779/ 原圖:文匯網 http://news.wenweipo.com/2016/02/23/IN1602230041.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