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日寫文章很少用上「政棍」二字,對於作惡的議員,我盡量稱他們為「政客」。我行文也很少用「無人性」、「無良」之類的晦氣語,我會盡量用事實讓大家感受他們的無恥。 然而,今天實在客氣不下去,當看到一條二十歲的年輕人命在異地草叢化為白骨,政棍們還在假惺惺地說什麼公義人權,我覺得,地獄應該為他們預留位置。 這是一樁大家都記憶猶新的案子。去年情人節,20歲的潘姓少女與19歲男友陳同佳一起赴台旅遊,之後潘女失去影蹤,焦急的爸爸在香港及台灣報案後,獨自跑到台北找線索,結果,在旅館的閉路電視發現端倪,順藤摸瓜找到疑人,原來是同行男友陳同佳。 因陳拿着潘女的銀行卡在台灣及香港提過款,香港警方立即以涉嫌盜竊拘捕陳同佳,其間有人供出在台北把潘女殺害並以行李篋運走屍體再棄屍草叢,台灣警方隨即根據疑人提供的資料找到潘女屍首。 一樁殺人事件,人證物證俱在,可惜,因為謀殺案發生在台灣,認罪者是在香港,而香港跟台灣沒引渡法,致令殺人者將會在眾目睽睽下逍遙法外。 於是,保安局提出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適用於台灣、澳門及內地,希望與時間競賽,堵塞法律漏洞,讓兇手繩之於法。 然而,那些反對派議員竟齊聲反對,說潘女事件是特區政府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計,實際上是要借機把政治犯引渡到內地受審云云。 用一對父母養育了二十年的女兒的命來修棧道?只有無良的人才會想出如此卑鄙點子。反對派諸君,你們都有孩子的,為了你們這班政棍可以繼續玩政治把戲,就要犧牲人家孩子的命?你那公義之尺哪裏去了?還是你們一向吹噓的只是自私的公義? 政棍以外,連教書的都失了智,港大法學院講師張達明說,修例後內地會以別的罪名把政治犯引渡到內地,香港法庭就會被「擺上枱」。 真可笑,天下間把法庭「擺上枱」擺得最多的是誰?不就是反對派嗎?一宗又一宗司法覆核,香港法庭早已淪為反對派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擺法治上枱之始作俑者,非你們其誰啊?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215/247262.html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8/0112/3533246.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jsxw/2016-06/3339428.html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1206/352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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