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在香港是一個免死金牌,它不但可以擋子彈,還可以免牢獄,你別動我呀,我說說而已,言論自由呀! 但這四個字真的所向無敵嗎?幾日前,美國示範了一個國際標準,茲在此簡述故事,讓我們茫無頭緒的政府可有點新啟發…… 台灣有一對藝人狄鶯與孫鵬,不認識不打緊,因為重點在他倆的兒子身上。兩藝人育有一獨生子,名叫孫安佐,今年18歲,去年到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所高中當交換生。 日前,孫安佐跟同學說:「五月一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會開槍喔!」同學大驚,儘管孫安佐立即改口說:「開玩笑而已」,但同學還是報了警,當晚美國警方就以「涉及恐怖主義威脅」罪名把孫安佐逮捕。 警方初時聲稱,在孫安佐的寄宿家庭房內發現大量軍事用品,包括防彈背心、弓弩、子彈、步槍支架、手槍木盒、軍用面罩、子彈背包、耳罩等等,又發現孫安佐曾利用學校的iPad上網查詢AK-47及AR-15步槍的購買資料,故「有理由懷疑,他在計劃可怕的事。」 孫安佐的媽媽則解釋,這孩子是個軍事迷,從小就很喜歡槍械和武器配備,他一心想成為李昌鈺(著名美籍華裔刑事鑒證專家),常跟母親說長大要入反恐小組。早陣子更申請到美國犯罪心理學大學,今年八月就要入讀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事實就是,在未發現槍械的情況下,孫安佐因為說了句「我會開槍喔」,就被美國警方監禁在德拉瓦郡監獄,面臨五年有期徒刑。這,就是民主美國的言論自由。 說完台灣孩子的新聞,回頭再看另一則台灣故事: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以「港獨」代表身份,出席台北的「五獨論壇」,公開發表中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香港和藏、疆、台、蒙可考慮「獨立成國」的講話後,回來卻說那是「言論自由」,講講而已。 如果,一句「我會開槍喔」配上環境證供,就成了罪證,就不再有言論自由;想請問,戴耀廷等人有計劃有部署有結盟有行動的獨立革命,還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嗎?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8/0404/156528.html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8/0330/3556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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