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棍,足足糾纏了三年。
那一棍,不是毆打,是執法。
如朱經緯警司在庭上自辯所言:早知執法會令自己官司纏身,甚至身陷囹圄,便由得他們在馬路上佔過夠!
聽來像是晦氣話,但事實,這已是近年好多前線警員不敢宣諸於口的心底話。經過昨日判決,我相信,這些潛藏執法者心底的怨氣,已化為行動上的憤懣,認真執法你就輸了!
世界變了,警察拔槍的日子不再,除了在練靶場,我想九成九的警察一生都未在崗位上拔過槍,因為動槍的代價實在太大,開過槍不單要四十八小時內交報告、見心理醫生,連把槍從槍套拔過出來,指嚇疑犯、半彈未發,也要寫幾個報告解畫一輪,於是,警察已心照不宣,槍,只是一種掛飾,免得過,盡量不用。
最厲害的武器不能用,警察身上就只剩手扣、警棍和胡椒噴霧。
執法者還能用什麼?
朱經緯警司因平暴使出警棍,昨日在法院被判監三個月。執法變犯法,從此,這警棍也要打入冷宮,非危急關頭,千萬別用,否則後果自負,有板你睇。
警槍不能用,現在連揮棍都犯法,以後警察還可用甚麼來維持治安?用甚麼來保護市民生命財產?
「暴亂中我哋要舉紅橙黃旗警告,唔警告又話瀨嘢,警告用武力喇,點知用完武力,都係我哋瀨嘢!」
「以後搵鬼去清場,唔執行上級命令最多紀律處分,執行咗要入冊受靶,你諗你!」
「總之日後再有佔中佔東佔西,一話turn out就唔舒服要睇醫生啦……」
「得閒搞吓開放日、扭波波氹吓細路、諗吓點接納變性人、點樣唔標籤女警,諗到計就有得升架喇,使乜上前線搏咁傻?」
「治亂世,原來係要對執法者用重典!」
「全世界差人都會做既事,我哋做就要坐監,以後差人唔做嘢架喇,睇吓個社會會變成點?一九七七年警廉事件,差人一亂,連英國政府都驚,你哋繼續玩差人啦!」
警察都心死了
手機傳來不同部門警察的心聲,那句「搵鬼做」出現頻率最多,刷了屏。
有位警務人員道出事件之最荒謬處:「整件事,最反諷是教警察防暴隊、戰術及武力運用的警司,竟在執行此類工作時被判有罪,以後,入camp仲有乜意思?乜都唔好做,坐定定喺度啦!」
警察都心死了,這城市還配得上「世上最安全」稱號嗎?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0104/634758/
原圖: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acebook、香港電台新聞截圖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PoliceForce/photos/a.1589326847821940.1073741913.960526577368640/158932661115529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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