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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面對搗亂,立法會保安只能做「人肉沙包」嗎?

2017.12.13 07:50 時事 屈穎妍

內地有個法律名詞叫「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最近看立法會開會,忽生暇想,如果香港也有這條罪,多好! 有些人,平日正正常常,一進議事堂就鬼上身,現在扭開電視不用調去《國家地理頻道》,看新聞已有馬騮戲看。 難怪近年立法會保安部總是請不到人,以前此職位在保安行業來說是超級筍工,斯斯文文著西裝嘆冷氣開開會又一日。如今,立法會保安員不單要有馴獸師的本領,還要有大衛高柏飛的魔法。 當主席叫你幫忙「請」某違規議員出場,他/她會說:「你唔好掂我,我自己識行(你不要碰我,我自己會走)……」然後直接「典」在地上(典地:在地上滾,或者撒賴的意思)。「典」在地上能前行的,除了毛蟲、蚯蚓、蛇,我想不到還有哪些畜牲禽獸可做到。於是,保安員只能施魔法,「媽里媽里空」,不接觸身體而期望可隔空抬人。當然,世事總與意願違,保安員能做的,就是築一道人牆,任推任打。 「我們只是人肉沙包,他們有些行為是大眾看不出來的,譬如,用『盲力』推撞、用腳踢、在你耳邊高聲大叫,好多同事筋鍵都受過傷。議事堂好多樓梯,試過有同事被推倒,腰骨撞正梯級,當堂站不起來……這些傷,沒有血,人家看不見,但通通都是內傷,有排醫,還有後患……其實我們才是真正的手無寸鐵。」在立法會工作的保安員向我訴說苦況。 根據香港法例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第24節,明言「立法會人員具有警務人員的權力和享有警務人員所有特權。」即是說,法律其實早已賦予保安用武的權力,制服議事堂上違法者,可惜此條例二十年來沒人敢用,保安員只能日日在會議室張開手跑上跑落玩麻鷹捉雞仔。 「為什麼明明有此條例卻不准用?反對派議員根本不是在表態,而是在動武。還有那些所謂的議員助理,現時規矩是掛個證就是職員,你不可以審查他。有些議員,十幾個助理,根本不知什麼背景,掛個證四處走,一叫開會,幾十人四方八面衝出來,好粗暴。」聽保安員所言,立法會大樓不只是個馬戲團,還是顆計時炸彈。 以前開一次立法會大概動用20-30個保安員,現已增添至逾百個,還要在各層樓派人鎮守,為了這筆馴獸保安員的開支,納稅人又要多付幾倍血汗錢了。 原載:零傳媒《獨家》微信賬號.中環一筆 https://mp.weixin.qq.com/s/xXad5ybAZF3zWCzEk1JcWg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0715/3473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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