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四千人遊行「反威權」,除遊行人數誇大十倍,如阿米巴變形蟲般「一變十」,貽笑大方;也明顯找錯目標,指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是「威權」,就如同稱曾灶財為「九龍皇帝」一樣得啖笑。威權主義裡的獨裁者或專權者多得到群眾盲目崇拜,如納粹或軍國主義,或是北韓神化金胖子,不容許任何挑戰。香港明顯沒人會崇拜袁司長,事實上他一向依據法律秉公辦事,常常建制、泛民兩邊不討好,飽受抨擊,此次覆核「雙學三子」刑期,袁被屈「政治檢控」,連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都看不過眼,出聲認同袁的判斷,指出原訟法庭判例明顯有誤。
有人說,律政司長覆核刑期是在破壞香港法律制度,濫用權力,而需要文明的力量和清晰的制度來制衡袁司長的「個人主義」,防止威權,使市民得到保障。但事實上,對大多數市民來說,佔中時道路被霸佔,連消防救傷車都受阻才是真正的「威權」,是打著所謂「民主」旗號行使「絕對權力」,草菅傷者病者弱者的生命,是「絕對腐化」的實例!那一刻,任何文明、制度、法律都不奏效,佔中者有絕對權力,不讓路就是不讓路,如古代的獨裁者操控生死,如果他們不幸相信這就是民主,那就是極端愚昧,「以最好的意願做著最壞的事!」所以「雙學三子」入獄一點都不值得同情,罪有應得,怎算「政治犯」?
回想早前在某論壇,「雙學三子」的同路人周庭不斷叫囂個別案例,來佐證「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制度被破壞,此舉不但無視涉事者確確實實觸犯法律的客觀事實,也突顯出港人對「制度」本身的迷信!
無可否認,好的制度保障港人的生活,令普通人都可預期事情的結果,於是守法者可安居樂業,犯法者必定伏法受罰,有效地防止專制獨裁。而事實上,香港有很多落伍的法律,完全不合時宜,跟不上時代。談法律或太高深,電子支付比較貼近生活,香港的電子支付進程比內地慢「一個世紀」!令人痛心的是常看到黃絲留言嘲笑內地人,說內地同胞用了電子錢包,所有個人生活消費資料都被兩大支付商掌握,以此作為拒絕內地電子支付方式登錄香港的藉口。但這些黃絲有沒有想過Google、Yahoo、Facebook,甚至蘋果手機已經全面掌握了你的生活細節,比你自己,比香港政府都知道得更多更詳盡。回想當年八達通卡也鬧出過售賣個人資料的醜聞,香港的大企業可以隨意調整營商策略,但香港政府卻無法實施適當管治,這樣的制度真的可靠嗎?還是港人根本在掩耳盜鈴,不願進步?更甚者,許多制度在香港還是一片空白,例如老年安老保障,公共醫療保險,試問香港的制度真的完善嗎?
其實如果制度拒絕更新,逐步走向僵化,諷刺點來說,恰似古代不夠食物,楢山節孝,六十歲必須送上山餓死。但是隨著時代進步,食物充足,醫學昌明,依然要準時六十歲斃命,這樣合理嗎?但這就是現時香港的荒誕可悲之處!
說回這班只敢在香港作威作福的年輕人,祭出「威權」旗號極其不智,明顯缺乏知識文化底蘊。久慧相信,懷疑「香港是否有威權」的市民跟懷疑「河童懂不懂英文」的人數可能一樣多。如果說香港有「威權」,不如對比一個英國著名的案例「Tolpuddle Martyrs」。1833年,有六個多塞郡的農夫從未佔領街道、妨礙救人、打傷保安,只是為了不被地主壓價,成立了一個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工會組織,一起維護自己的基本工資(每周10先令)。卻被當地有權有勢的領主寫信給內政大臣投訴,內政大臣竟然建議用某條鮮為人知的法律來定罪,最終六人被判發配澳洲服七年苦役,各位讀者,這會不會看起來更像「威權」?
再舉一個有趣的英國事件「Rebecca Riot」,1839年,為反抗政府的嚴苛賦稅及英格蘭人在威爾斯不斷無故增加的路障,濫收路費,民不聊生。當地農民依照傳統及聖經《創世紀》的內容,男扮女裝,穿上女性白長袍,聲稱自己是「麗貝卡的女兒們」,集體起義破壞路障,反抗威權。
香港的年輕人,要搞事前,不如多唸兩年書,找個恰當的口號,多學習西方金主的文化,不要單靠謊報遊行人數,就以為爬上了道德高地。下次試試扮女人遊行吧!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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