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漫漫,幸好上周有位讀者介紹久慧下載《基本法》App,一路上靜心研究「為何百萬外國護照持有人在回歸後,可繼續享有中國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課題,靜夜裡感受《基本法》血濃於水的暖意,立法者對國家血緣、民族親情、港人團結的顧念。
何謂愛子?源於母性的包容接納!人人皆知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一旦移居他國,立即喪失中國國籍。人人也皆知,過百萬港人有「雙重國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若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這些「非中國籍人士」是否要連續七年在港居住,才能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呢?事實是,沒有母親會把自己的孩子趕出家門,即使他們已經有了二心,有了另一個家,母親依然無條件接納他們回來香港,享受中國經濟發展為香港帶來的高就業高收入。孩子無須在回歸後進行任何抗議抗爭、任何司法覆核、任何哀求申述,回歸前的1996年5月,人大常委會已確認特區籌委會對《基本法》的實施解釋,回流香港的外國移民如在97回歸前返港,依然獲保留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依然享有居留權。
播獨者慫恿黃絲放棄中國國籍
何謂母性?血融於水,不可分割!中國國籍法承襲《大清國籍條例》保護華僑的理念,不計較出生地,有中華血統的一個都不能少,不論身處何地,同受庇護!中國同時堅拒承認不平等條約,一直視香港為中國領土,視具有中國血統的港人為中國公民。可惜的是,沒有母親會與自己的孩子計較,拋棄孩子,卻有孩子恃寵生嬌,反叛棄母!網上時常看到「播獨」帖子慫恿黃絲去入境處放棄中國國籍,更有馮敬恩之流以「取消中國籍」作文章,實質是新加坡根本不會容許他有雙重國籍,22歲或之前必須放棄其他國籍。
何謂棄嬰?想盡辦法甩掉的負累!老一輩都記得,英國多次修改國籍法,將港人拒諸門外,免得日後來英國爭福利!而剛好在三十年前,擅長發出各種護照,將國民標籤成三六九等的英國,又有新搞作,將隨著回歸而消失的英國屬土香港居民,從屬土公民,變成了海外國民,於是有了「獨青」趨之若鶩的BNO護照。前幾年,年輕人見面總會談及「拿返本BNO傍身!」有趣的是,網上確實不乏這樣的笑料,BNO持有人「自豪地」入境英國,傻呵呵排了「英國公民」隊,被英國入境人員指「排錯隊」,但這次高抬貴手讓「次等公民」過關,記得下次別排錯隊!這才是對待棄嬰的正確態度!
惦記「隔離飯香」,隨時準備反枱不認祖宗的「棄嬰」,只有親生母親才會珍而重之地領回家,視為「愛子」,不論孩子多忤逆,搞佔領搞暴動,依然盡量包容忍耐,等待他們改邪歸正的一天!
原圖: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3-07/01/content_9640852.htm
http://www.zijing.org/2015/0316/641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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