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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香港本地事務不容外國干預

2017.05.12 08:50 時事 讀者投稿

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同政權之間絕不適宜對彼此說三道四的,自家人更絕不應攏絡外人來評論和介入自家內部事務。然而,筆者注意到近日有幾位本港反對派人士遠赴美國,不斷在海外的國會抨擊香港的內部事務,甚至高調支援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容許美國政府對香港和內地官員根據香港內部事務的情況而實施制裁,甚至凍結這些人士在美國的資產及禁止入境美國等。甚至乎,早於今年1月,黃之鋒經已在美國媒體撰文,批評港府就立法會議員違法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以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作出釋法,聲稱這是中央破壞「一國兩制」的表現。筆者深信,所有熱愛香港,重視香港根本利益的人,是不會同意黃之鋒的所作所為的。筆者也對黃之鋒曲解《基本法》,妄顧事實,肆意在海外抹黑「一國兩制」感到遺憾。

河童無視基本法亂噏

事實上,依據《基本法》第104條,所有議員都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這種就職前的「政治宣誓」,必須保持莊嚴、完整和準確,也是理所當然的,完全符合情理及國際慣例。試想一下,難道美國總統或高級官員宣誓時,又可以加插一些侮辱性、踐踏國家尊嚴的誓詞嗎?可見,特區政府要求取消不真誠宣誓的人士的議員資格,本港法院依法作出裁決,完全合法合理合情,黃之鋒絕不應隨便在海外大造文章,陷港府於不義。至於釋法問題,《基本法》早已列明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是「一國兩制」及本港法治體系的一部份,這是《基本法》所一早訂明的,又怎能算是破獲「一國兩制」的?

美國無道理干預香港

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香港事務同樣是國家內部事務的一部份,如美國國會單方面立法要求監督和干預本港事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說白一點,倘若第三方國家的國會能隨便立法以干預他國事務,所謂的國家主權、治權和尊嚴又從何談起?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又能否立法監督美國本土的民主人權狀況?何況,美國國會絕非香港立法會,更不是國家的人民代表大會,美國國會不是由中國人組成的,更不是由中國人投票選出的,對香港來說有何代表性?有什麼資格干預香港事務?所謂庸人自擾,一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作出立法,所引起的爭議肯定會無日無之,更會大大損害美國與我國之間的關係,非常不智! 作者:陳建業,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圖:黃之鋒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joshuawongchifung/photos/a.564294826996363.1073741829.200976479994868/1385082978250873/?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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