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有句老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精神與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謀而合。法治的重點,在公平二字,講的是一視同仁,卻沒有:「天子知法犯法,比庶民罪加一等」的解讀。對天子尚且要公平待之,何解今天我們對執法人員卻百般刁難?
這次七警被重判兩年刑期,還要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相比違法佔中的、掟磚的、煽動及參與暴動的,刑期只由兩天到十個月不等,更多是罰款、感化令、社會服務令了事。同案另一被告曾健超,只判了五個月兼可保釋上訴,保釋期間還當上選委選特首。一個罪犯,人權多到可以為社會選賢能,愈來愈覺得,香港真的是罪犯天堂、正常人煉獄。
法律的天秤傾斜了,那人權的天秤又如何?
因為七警事件,警隊士氣低落,有人說,罷工吧,讓香港人嘗嘗「無警時份」是何模樣。警察朋友隨即說,這種話,萬萬說不得,要坐牢的。
原來,警察罷工是犯法的,鼓吹警察罷工也犯法,警察想搞工會爭權益都犯法,一把殖民地留下來,用來捆綁這隊武裝部隊的枷鎖,至今仍未被打開,但天天喊為勞工爭權益的李卓人、工黨,對此惡法也一直視而不見。
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早已有自己的工會,惟獨警隊只得幾個反映意見的職員協會,風平浪靜,大家不會介意;艱苦歲月,執法者就會發現,原來我的人權這麼少。
政治要中立,於是公開表個態都不敢;罷工是犯法,於是怎苦的活也要幹。香港沒辱警罪,於是大家日日孭着阿媽返工被問候;不能組工會,於是大夥兒連同仇敵愾振臂一呼的權利都沒有。
香港一九九一年六月早就通過了人權法,從此小島連殺人犯都有人權,仍未有人權的,只剩警察。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70221/542942/
原圖:http://www.police.gov.hk/ppp_tc/
http://opinion.haiwainet.cn/BIG5/n/2013/1024/c232601-19840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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