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立法會於1月14日(上周三)上午11時舉行首次會議。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議事規則》就特區政府對這屆立法會的期望、行政立法良性互動關係,以及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的支援和善後事宜向立法會發言,這是28年來的首次。看到這一場面,筆者不禁再次感謝中央政府於2021年按《基本法》完善了香港的選舉制度。倘若制度沒有完善,以2019年前香港立法會的氛圍,行政長官根本不可能在立法會會議上這樣發言,遑論是首次會議上發言。
綜觀李家超特首的發言,在約3000字的發言稿裡,他兩次強調要對大埔宏福苑大火問責,這應予點讚。原文是:「我再次重申,我會一問到底、問責到底,任何人如須負上責任,無論是政府或非政府人員;無論是基層或高層,都會按事實追責懲處。」
在發言末段,李家超總結了4點,其中談到第2點時,他又再說要問責。原文是:「我會問責到底、追責到底。我再次聲明,任何人如須負上責任,無論是政府或非政府人員;無論是基層或高層,都會公平地按事實追責懲處。」
看來特首是下定決心,對有責任的人士,不論是政府內外的,都追責到底。相信大眾都期望特區政府能加快追責效率,不要讓公眾等太久。因為遲來的公義是等同否定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有評論員說李家超通篇演詞都沒有提立法會的監察角色,這或許是李家超恪守行政主導,一改以往立法會只偏重監察,而忽略建言的弊病。筆者也注意到李家超1月1日和1月14日在立法會的兩次發言,實質是為立法會議員立規矩,要求議員們在「愛國者治港」和「行政主導」的兩大前提下,為政府建言獻策。誠如李家超1月1日所言:「議員履職時不應只當評論者」,以及他1月14日所言:「議員不認同政府的政策時,請指出問題並提出建議」。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因時制宜、不斷演化的。因此,李家超對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有這樣的要求,並無不妥。但筆者也回應特首要求,提出建議,那便是:慎防有公務員以特首這個取態,作為怠政或對立法會不作為的借口。
全體立法會議員是由選舉產生的,他們有民意授權,肩負著為市民發聲的重任。但不論是普羅大眾抑或是尊貴議員,他們一般都缺乏行政機關所擁有的資源、資訊和行政經驗,他們的建議難免會因此要受到局限。這方面便需要行政機關充分配合,對議員代表市民提出的訴求,若因為各方面條件有限制而做不到,或暫時未能做到,政策局及一眾公務員尤其是高級的,便有責任向議員作充分和耐心的解釋。這樣才能做到習近平主席2022年7月1日在香港所說的:「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筆者具體建議:特首既然以兩篇演詞公開對立法會議員立了規矩,也應對政策局及一眾高級公務員公開立規矩,要求他們切實尊重議員代表市民所發的聲音,盡量把社會矛盾和不滿,提前消解,不要累積。
筆者曾為區議員,在地區工作多年,也在2013年時有幸加入梁振英政府工作。筆者明白人在行政機關時,總不希望有政府外人士,不明當家之苦又指指點點。但這個「資訊差」是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以至政府和市民的角色所限定的。要做到習主席要求的「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便必須正視上述三者在角色上的不同,並防止有官僚傲慢和拖沓。筆者相信這樣的行政主導,會更有效防範和處理社會矛盾,令市民更有幸福感。
原圖:立法會網站、素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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