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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奮勇護財物反被告傷人 抗賊變聚眾毆鬥?

2024.11.02 20:00 博客 阮樂遊

美國時間10月27日晚上,紐約皇后區法拉盛一中餐館被2名洋男子闖入企圖行劫,搶錢不成就拿起店內的盆栽砸向店員,並作出破壞,店內3名華人員工及1名華人食客奮起反抗,成功打倒並制服兩洋賊。警方到場後在其中一名匪徒身上發現毒品,並把涉事6人全部帶走,據了解,2名匪徒被控搶劫、攻擊、破壞物品以及持有毒品等罪。

店員奮勇抗賊成功,免店舖受損失,是好事吧!但事件原來還有後續,就是該4名華人跟2名賊人,同樣被控二級人身攻擊罪,當地警方指,事件屬於聚眾毆鬥。

被賊人打劫,被威脅,被用硬物攻擊,這情況下自衛還擊,原來是聚眾毆鬥。

原來,很多地方的法律,若被人襲擊時作出反擊,執法人員會同樣的控告雙方人身攻擊,聽起來,對遇襲一方甚為不公平,不過,這就是法律,也沒法子了!

但是,在店舖被劫匪行劫、使用暴力攻擊時,反抗制服賊人,原來也犯法嗎?

看看雙方的傷勢,兩名劫匪分別要縫28針及5針,涉事其中兩名華人頭部分別縫6針及10針,食客右手中指骨折。

雙方皆有負傷,反抗方算不算得上是使用了過度武力呢?這很難釐定, 代表4名華人的紐約執業律師孫瀾濤認為,此案件屬於自衛,並非聚眾毆鬥。

最終會否控告4華人、判決有罪與否,須由當地司法機關決定。但是,在治安問題嚴重的紐約,警方這決定是否在叫巿民遇上劫案時不要反抗?是否在助長當地賊人犯案?

要知道,紐約的犯罪自由度甚高,罪案數字一直高企,其中「零元購」罪案更是氾濫,如果被搶劫者反抗會被控告,豈不是在告訴巿民:「被打劫時要好好配合,勿反抗,為賊人大開方便之門!」

當然,遇劫時反抗可能會對自己人身安全構成危險,一切應該以生命放在首位,但是紐約警方把一宗劫案的受害人當成犯人,控告他們人身攻擊,就有點兒那個了,這是否在助長劫案,幫助違法者?

美式自由,原來是讓賊人很自由,筆者長見識了!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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