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放心,這篇也不是政治性的文章,只是同情在英國被警察用槍擊斃的犬隻而已,因為傳媒所上載的短片並非事件的全部過程,所以除非經過一個獨立的調查!任何人都不應妄下判斷!
但引用片段中的資料, 面對「一人兩狗」的警察共有「七人」,明顯地除一人持有「散彈槍」之外,亦持有捉狗的索帶棒及防暴盾!
牽狗是一個健碩的男人用短繩牽著兩條大型犬隻,暫時看來該男子沒有攜帶武器而兩隻所謂「惡犬」都沒有攻擊性的行為!當第一隻狗隻被擊斃後,明顯看到兩隻狗的索帶是牽引著的(拖狗屍跑開)又為什麼警察要開槍?但這個是英國或香港正常市民都想知道的答案!
根據英國BBC的報導 (Met. police shoot dead two dogs and tasar man in poplar 1700 BST on Sunday. Woman being attacked by a dog, Commercial Road Poplar East London),指稱有一名女士曾被惡狗襲擊,於是引發這宗事故!最奇怪的一件事就是香港的「保護動物組織」,例如黑暴前的所謂「十八區保護動物專員」、「野豬關注組及「倉鼠關注組」或現在的「禁用老鼠膠捉老鼠的組織」連一句說話都沒有說出來!遑論是口頭或書面質詢及指責!
發生過什麼事?是英國人自已的調查工作!與香港毫無關係,但假如案件發生在香港又在市區之內開槍就是一個極為嚴重的警政問題。
在港,可能合法開槍的情況可能有以下四項,讓大家參考:
其一:就是該犬隻受傷後的「人道毀滅」,我們接受的 Humane Destruction!相信市民都可以理解!
其二:有理由相信犬隻都患有瘋犬症,但即使射殺也不能射擊狗犬隻的頭部!因為要等候化驗!
其三:犬隻都涉及嚴重傷人(撕咬)而且又不受管控!但暫時看來並不是這個情況,只要警察暫時保持距離遠一些也不會出事 !
其四:牽引狗隻的男子曾干犯了嚴重的罪名而蓄意放出犬隻作拒捕之用!例如一些販毒疑犯利用狗圈帶著毒品一樣!
執法者其實要絕對冷靜, 更要大氣大度地執法, 除非要即時拘捕帶狗的男子外, 正常的警察也看不到射殺兩條犬隻的因由及好處?難道英國的警察正執行他們的「反恐」法例?
執行射殺任務是英國的倫敦警隊,英文是 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也曾經是香港警隊成立時的學習對象!香港的市民又如何評估這種射殺犬隻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呢!
最令我們不安反而是這個社會上的不聞不問!對自詡為文明、民主又關心動物權益的香港人,特別是使用BNO跑到英國暫時生活的香港人又何解讀這宗慘案,更是啞口無言視若無睹?
原圖:Twitter影片截圖
https://twitter.com/SiddiqiSyed/status/1655701164334170114?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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