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現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中,之前已因4宗非法集結罪共判監 20 個月刑期。其中上星期被判的「非法集結」罪,被判13個月刑期,可惜卻獲判與現時的20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即是有判等於無判!
黎智英曾於前年及去年共參與4 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 20 個月。其中只有一次判刑需加監幾個月,另外全部也是判同期執行。試問法官這樣的裁決是否有點不公?犯一罪也判14個月,但犯4罪都只是多加幾月,似乎是一個不好的錯覺,那是否變相鼓吹「一是不做,一做就做更多及更大」的歪理?
雖然,也知道黎智英「有排煩」。先有「壹傳媒有限公司」在今年 12 月 15 日被法庭頒令清盤、還有幾宗案正在候審;包括與壹傳媒高層人員涉嫌串謀欺詐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隱瞞其租賃之將軍澳工業村用地違反租契,案件亦排滿期審理。
還有最嚴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項國安罪,亦將於下周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該案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為終身監禁。
隨著完善選舉制度改革、反政府團體被取締及解散、律師公會的改組,及即將改組選舉的大律師公會,希望一個一個曾被反中亂港份子滲透的團體,可以逐漸地撥亂反正。希望一向講求「法治精神」的香港,法官的判決都應不偏不倚秉公辦理。再放生任何「慣犯」,只是鼓勵犯人重複犯案,絕對發揮不了阻嚇作用。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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