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大發生騷亂,一26歲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嘅青年,在逃出理大後,被截查並搜出摺刀及雷射筆等,青年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嚴舜儀今指涉案武器具備非常高潛在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最終判青年判囚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又指事後已感到後悔,望法庭輕判,嚴官則指被告工作社交獲朋輩正面評價,反映其過度活躍症病歷應與犯案無關。
被告為26歲興趣班導師黃錫鴻,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在尖沙咀康莊道與康達徑交界管有一把摺刀及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犯法就係犯法,支持法庭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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