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趴走」是台灣用語, 意思是逍遙法外,然而,卻是死者的母親宣讀對傳媒的聲明時用了「趴趴走」的字眼!究竟陳同佳仍未能返回台灣自首的原兇是什麼人? 難道是部分傳媒所指責的特區政府嗎?當然不是!正如保安局局長所指,這是台方的阻撓更是無理取鬧!
全世界的刑警都不會涉及政治上的考量, 深謀遠慮只是台獨的手段要特區政府與台灣達成協議才接收陳同佳!涉及一屍兩命的凶案都可以變成政治籌碼的確無恥 ,看到台灣蘇貞昌的訪問簡直匪夷所思指鹿為馬 !
就用大賊葉繼歡為例,在他再被逮捕之前,他已涉及越押、打劫、藏有槍械等罪名, 警方及國內單位合作無間,但相信葉繼歡逃回家鄉海陸豐一帶匿藏,追捕無奈地變成等待。不過,我們深信幸運之神永遠在正義的一方,就在1996年5月13日晚上,葉繼歡及其黨羽在堅尼地城域多利殮房附近海傍登岸,被巡警截查時引發槍戰,葉繼歡被巡警槍傷時他的身份尚未暴露但很快就被識破,因為葉繼歡再次回到一個司法管轄區, 「O記」即時接手及提出檢控,最後葉繼歡被定罪,加上尚未完成的判刑,葉繼歡最後需要在香港服刑41年。而他最後因癌症老死獄中!
陳同佳與葉繼歡被捕的情況同出一轍,假如他能登上台灣的飛機,甚至偷渡到台灣的話, 一旦落地,當地的刑警就自然要按當地法律處置,毫不含糊亦不涉及任何政治上的考量!任何藉口都只是台獨的卑劣手段!
解決問題的方法總比困難多,在齷齪的政治環境下,要突破台灣的阻礙更要有一份勇氣及承擔!這名疑犯在犯案當地即台灣受審當然最好。然而,若台灣的台獨份子泯滅人性拒絕陳同佳投案的話,按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只要是華裔華人,不論犯罪地點在全球任何地方,陳同佳都可以交由國內審訊,但按人道立場而取捨,若罪成時,判刑亦理應以當地即台灣的一貫做法及案例為依據!
台灣的政治人物最終必須為自己的罪孽而負上責任,看到他們鋃鐺入獄就是真正晴朗的一日!由《馬關條約》起計,台灣真正重回祖國的懷抱不遠矣! 既然「九二共識」已經不被承認 ,我們還在等待什麼訊號!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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