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立會延選系列】政府於7月31日宣布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但無阻選舉主任於前一天依法取消12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在做出DQ決定前,選舉主任依法去信候選人,查問其對擁護《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外國制裁等議題的看法。一貫主張「民主自決」的黃之鋒在覆函中自稱早已無意推動「自決」;多次派員赴美要求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公民黨在覆函中稱公民黨「無意」推動任何制裁。而一早聲言要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攬炒派」參選人均稱若當選會按《基本法》、《立法會條例》履行職務,絕口不提「攬炒」主張。
明眼人也能夠看出來,臨陣的「轉軚」絕非真誠可信。在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中,法庭裁定,《立法會條例》第 40(1)(b)(i)賦予選舉主任法定權力,就獲提名人擁護《基本法》的客觀意向,向其索取資料及研究各有關材料,進而裁定獲提名人是否已實質上遵從有關聲明的規定。由判詞可見,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立場時,絕不會完全依靠其片面之辭,而就其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和宣誓效忠香港特區作出裁決。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選舉主任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過往言行、政治聯繫、是否簽署確認書以及對查問的回應等,決定參選人是否是真心簽署法定聲明。隻言片語、砌詞狡辯、含糊不清的回覆,難以推翻選舉主任發現的「強而有力、清晰和具說服力」的證據。
是次DQ決定,為參選和擔任公職畫下了清晰紅線。原則性反對《港區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尋求外國干預、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主權國的地位、主張「港獨」或「自決」以改變香港憲制地位、無條件否決所有政府法案以逼使政府接納訴求者,都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都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必然要求。
公民黨批評「政治紅線越收越緊」,令其作為「溫和泛民」也被DQ。事實上,變的不是「紅線」,而是公民黨。公民黨郭榮鏗在2019年初赴美,遊說美國不要改變對港的總體政策,繼續承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但反修例事件中,公民黨卻多番出訪,遊說歐美搞中港,這難道還算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表現嗎?
立法會選舉雖然押後,但選舉法例明確,參選紅線清晰。明年的選舉,選舉主任應繼續依法DQ不合資格的參選人,守住防止「攬炒議會」的第一道防線。在此期間,泛民主派更應深切反思,是繼續抱著「攬炒」路線,從此永別議會,還是懸崖勒馬,改弦更張,做「忠誠的反對派」。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榮譽會長 温悅球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media.singtao.ca/wp-content/uploads/master_sandbox/2020/07/2020073106211368496.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