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Blogger鄭久慧引述英國老牌周刊《旁觀者》(The Spectator)今年5月31日披露,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主要是英國法官(現任及退休),一般都包括英國最高法院院長,每月輪替來港參與終審。
來港期間,海外法官與配偶都會受到豪華款待及奢華住宿(each [plus spouse] is received with great state, and accommodated in luxury)。
請問司法機構,終審法院海外法官來港,到底審了多少案,花了香港納稅人多少錢,性價比如何?
司法機構曾否檢討中國香港的公帑是否用得其所?
而香港的納稅人,對這些海外法官在港享有奢華住宿款待,有何感想?
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