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基本法》「附件三」是一把尚方寶劍。
《基本法》第18條寫明:「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言下之意,凡是放進「附件三」的都將在香港直接公布或者經由本地立法程序,訂立罰則,然後實施。換言之,如果該法律不需要香港本地立法程序,就可以由特區政府直接公布實施,根本沒有香港立法會的事!也輪不到郭榮鏗這種跳樑小丑來阻延立法!
誰有權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進行增減?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很明顯是國家意志,人大常委決定,同樣輪不到香港立法會或者是泛民郭榮鏗來指手劃腳!
其次,郭榮鏗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君阻住內會選主席,就是為了阻礙《國歌法》通過!梁美芬今年一月已痛斥郭榮鏗及泛民拖死內會,《國歌法》或只能由政府直接頒布實施。4月2日《東方日報》也直言泛民主派拉布選內會主席,就是為了拖延《國歌法》立法。昨日(4月14日),特首也坦言有議員刻意阻撓,是為了針對《國歌法》!
但郭榮鏗更狼毒的目的,是廢除「附件三」這把尚方寶劍,醞釀《基本法》實施的危機!
我們來看看時序。《國歌法》是2017年11月由人大納入附件三的。2018年3月政府呈交立法會審議的,歷時兩年,至今只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仍未能在立法會上恢復二讀。二讀完還有三讀,郭榮鏗拖了半年,若再有拖延,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國歌法》是不可能的。2020年9月換屆後選出新立法會,《國歌法》立法必須推倒重來,由零開始,再次進行首讀,最樂觀都要到2021年秋天才有可能立《國歌法》!足足拖四年!
必須明白的是,如果不是中央重視的法律,人大會直接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嗎?中央重視的法律,竟然最少拖四年,那《基本法》「附件三」還算是有效實施嗎?如果附件三無法彰顯立法原意,《基本法》第18條關於「附件三」的說明也形同虛設,則《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必然陷入危機!
《國歌法》關乎國體,黃絲噓國歌侮辱國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再看看附件三裡面其他法律,《國旗法》、《國籍法》、《國徽法》、《駐軍法》、《領海法》,哪一樣不是關乎國體、牽涉國格、甚至領土的重要法律?
而《國歌法》在人大放入「附件三」後,可能要等四年才能完成本地立法,其中最少有半年是與美國關係密切的郭榮鏗,鑽《議事規則》的漏洞,阻礙內會選主席造成的!
此例一開,個個泛民都學郭榮鏗,以後人大放「附件三」的法例,全部都被這班小丑拖上十年八載,是不是等於廢掉了「附件三」的效用,關乎國體國格的法律統統無法立法,《基本法》第18條變了廢話,變相醞釀一場《基本法》實施危機!這次港澳辦、中聯辦齊聲譴責,中央如此憤怒,絕對可以理解。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104/400131.html
http://paper.takungpao.com/html/2013-04/08/content_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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