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提議「特赦暴徒」的人都是目無法紀,要將香港推向更絕望的深淵。談特赦只會助長暴徒氣焰,鼓勵犯罪,能特赦一次,必定有第二次,如此一來,香港必定法治淪喪,變成罪惡之都。提議獨立調查的人,都是發緊夢,香港經歷慘痛的半年暴亂,依然無法令他們醒悟。辜毋論獨立調查委員會如何運作,職權為何,單單是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就沒可能令各方都滿意!提議特赦及獨立調查的人,都是對香港不負責任的人,他們不具備思考能力,不借鑒外國的做法,只懂得推卸責任,自己坐享其成。
2011年英國發生幾十年難得一遇的大型暴亂,既無特赦暴徒,也不搞獨立調查,但是保守黨政府卻能在6日內快速控制場面,極速平息暴亂,甚至在事後的幾年不斷減少警察人數,毫不懼怕暴亂捲土重來。而選舉結果證明,當時保守黨政府處理騷亂手法得當,越來越得民心,所以暴亂時的內政大臣文翠珊後來當上了英國首相,執政數年;而暴亂時的倫敦市長約翰遜也在今年12月初大選大勝,繼續他的首相一職。可見「特赦」及「獨立調查」與「平息暴亂」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以下總結英國政府的平暴手段:
24小時開庭:法庭日夜開庭,直至審完所有暴亂案件為止。
分工合作審案:為保證快速結案,次一級的裁判法院快速地審結關於暴動的普通罪行,而高一級的皇室法庭則集中處理案情嚴重的暴行。
不得保釋:任何被落案控告涉及暴力或其他嚴重罪行的,不得保釋!以免暴徒重回街頭,再次參與暴亂。
不考慮暴徒的人權:首相卡梅倫多次強調:只要能讓暴徒伏法,彰顯公義,公佈他們的照片並不會有觸犯人權的考量。
判決須警世:首相卡梅倫要求法庭:「司法系統必須清晰界定對錯,判決要有警世意味!」
量刑須有阻嚇性:首相卡梅倫指出,一經法庭定罪的,應被監禁,而非判處非監禁類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不優待未成年暴徒:法庭根本沒有因為大量被告為未成年人,而減慢審判速度。
避免律師拖時間:因法庭快速結案,有媒體形容為「一轉眼功夫」就審完,辯護律師根本沒機會與被告作深入溝通。
重判以儆效尤:法庭頒布阻嚇性判決,確立新案例。案情為兩名男子因在社交媒體煽動暴亂,而被法庭重判四年監禁,即使他們在網上發的帖子並未造成任何實則騷亂。
賦權予法庭:為使法庭有足夠的權力去審判暴徒,止暴制亂,政府及國會一直不斷與法庭保持聯絡,隨時檢討,必要時立法賦予法庭更大審判權。
嚴懲從犯:對於暴亂中的從犯絕不手軟,即使只是在暴徒破壞店鋪後,從店舖裡偷取貨品的人,也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絕不姑息。
肯定警察貢獻:首相卡梅倫盛讚警察勇敢,不斷加班,值得民眾支持及感謝。
警察武力升級:政府全力支持警察武力升級,允許警察使用塑膠子彈,水炮車也待命。
加強警力:警察取消休假,並從全國各地抽調警察往暴亂地區幫忙。單單倫敦就增加了近三倍警力,數日間從6000人增加到16000人。
全力逮捕暴徒:截至8月11日,警方已經拘捕1200人,首相要求皇家檢控署加快檢控工作。
集中警力:暫緩警察的一般職務,例如抄牌,集中人力資源全力平暴。
禁蒙面:當時英國法例規定警察僅能在某段時間於某些區域,要求暴徒除下面罩。8月11日後,政府決定賦權予警察,讓執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合理判斷,在任何情況下,禁止暴徒蒙面,從而防止罪案。
反聚眾及宵禁令:在警察驅散暴徒方面,現已經有法例防止聚眾,政府未來或增設宵禁令,以擴大警權。
增加警方自主權:警方絕對有自由去隨時因應暴亂情況而改變策略,政府將全力支持警察。
執法無憂:如有因警方行動而造成的民事索償,政府將全力支持,保證警察有足夠經費賠償,確保了警察可以放手執法,無後顧之憂。
協助監控網絡:因為暴亂多在社交媒體發起,政府與警察情報部門全力合作,全面監控社交媒體,防止暴徒在某些網站策劃、組織、煽動暴亂。
擴大警權:政府為警察執法掃清障礙,引入禁制令,防止暴徒聯群結黨,造成破壞,此禁制令不但對成年人有效,對未成年人一樣有效。
阻嚇未落網的暴徒:從閉路電視廣泛截取暴徒照片,即使罪犯仍未伏法,但是起了阻嚇作用,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禁暴徒享社福:政府也將引入非法律類的制裁措施,懲罰暴徒,例如防止暴徒享用社會福利。
暴徒逐出公屋:政府鼓勵各地區自行將犯罪的租客逐出公共房屋,政府也將加強各地區政府的權力,懲戒暴徒。
自發清理街道:首相卡梅倫讚揚在曼徹斯特等地自發清理街道的市民。
自發巡邏家園:褒獎倫敦近郊Enfield地區的民眾,他們在夜間自發巡邏保護自己的家園。
自發保護古蹟:讚許在Southall自發守護古蹟的數百名市民,令古蹟免遭暴徒破壞。
設緊急基金:特設1000萬英鎊的緊急恢復基金給各區,讓他們自行加強各區保安,清潔暴徒留下的宣傳品。
保證原有服務不變:原有的Bellwin scheme將不間斷提供經費予各區,保證社區服務運作正常,繼續為市民提供所需基本服務。
改革學校教育:首相卡梅倫指出社會瀰漫著不良風氣,美化暴力,不尊重權威,只談權利不談義務。他承認教育不足之處,將在學校推行更多紀律教育,以免年輕人誤入歧途。
英國從暴亂初萌芽的2011年8月6日就及時採取行動,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一心,止暴制亂。首相、國會、法官全部中止休假,反對黨也沒有落井下石,反而通力合作,共同竭力止暴,真正做到了團結一心!到了6日後的8月11日,首相到國會匯報進展,暴亂已近尾聲。
談「特赦」談「獨立調查」的人,你們不如反思下,以上這麼多止暴的要點,香港至今做得到幾點?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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