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理工大學門外一直坐著一班家長,我覺得,有點像四點鐘幼稚園門口在等接放學的人群。「只想孩子平安出來」,是他們的訴求,奔走的校長,說的也是這種話。
你們讓世界不平安了五個月,讓香港變成溶溶爛爛的伊拉克,然後你說,希望自己平安出來無穿無爛回家洗澡睡覺到天明?
進入理大「搵仔」的天主教慈幼會伍少梅中學校長說:「警方承諾那不是一個拘捕行動,那只是一個登記身分的行動……我從來沒得到警方說法這是一個自首行為,我們覺得好愕然好訝異……」
校長該是個讀過書的人吧?其實眼前這道理文盲都懂,一班暴徒破壞完校園、公路、隧道,放火、刑毀、襲警、甚至意圖殺警,事後躲進大學校園內被執法者重重圍困,彈盡糧絕,警方給你最後機會:放棄對峙,步出校園,然後紀錄身分,保留追究權利。這,不是自首,難道是湊放學?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向記者說:「我們沒收到有(之前獲警方放行離開的)18歲以下同學被拘捕或被搜屋,我們希望警方堅守承諾,幫未滿18歲學生安全離開校園,離開校園的學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我們只希望每個孩子平安回家。」
阿校長,你噏乜呀?不拘捕不搜屋不自首只准抄下身份證,何來體現「承擔法律責任」?終於明白為甚麼有這麼多問題中學生,因為香港的教育界實在有太多問題校長和問題老師。
家長校長老師不問情由沒有查證,就誓神劈願說孩子不是暴徒,沒做過甚麼,不過是在後面幫忙洗碗執垃圾……今日警察就是要教懂你一條法律:當執法者舉旗嗌咪講了一百次這是暴亂現場,不關事的請離開,不離開一律當暴動犯處理時,你仍選擇留在犯罪現場,你就是一個罪犯,無論你是真的執垃圾,抑或只是中學生、甚至18歲以下,任何身分,都掩蓋不了你是罪犯這事實。
看到理大門前的家長、校長、老師、社工一臉苦大愁深說要「營救」孩子,對不起,我不同意「營救」這個字,包圍他們的警察才是營救者,他們在營救理大、營救隧道、營救香港、營救犯法者,你們口中的孩子,只是一宗綁架案的共犯,他們綁架了大學、綁架了公路,挾持了香港人。一群綁匪,攬著已死人質,還有甚麼資格跟警察作談判?
原載:經濟通
http://www.etnet.com.hk/www/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63081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9/11/17/IN1911170035.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