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編按:19日),公民黨大律師梁家傑接受香港電台《千禧年代》時說:「違法的目的,是為了守法。」
嘩,好玄。大狀說話,果然不同凡響。
用梁大狀的邏輯思維,如此類推,暴徒阻人返工的目的,原來是為了返工;罷課的目的,是為了學習;掘磚的目的,是為了鋪路;以私刑打人的目的,是為了救人;掟汽油彈的目的,是為了救火;毀掉社會的目的,是為了建設……可能,順民守法的目的,就是為了違法!玄吧?大狀的道理太高深,又豈是你我等凡夫俗子聽得明。
聽不明弄不懂的,還有這個叫黃國桐的律師之言,他說:「若警員因被搶槍就可以開槍,便太籠統了,亦於理不合,無理由有人碰一下槍柄,就說你搶槍要射人。若搶槍不成功,即是沒有即時危險,那就更不需要開槍。」噢,真是長知識了,即是說,扒手如果只是碰你銀包,沒有搶去,不算打劫;變態佬攬你身體,沒奪你貞操,不算強姦。這個黃律師還說,被成功搶槍的情況下,警察才適合開槍,吓?槍都被搶了,還開甚麼槍?
不過說到歪理鼻祖,不得不提他們的祖師爺——大律師李柱銘。日前他在報章撰文談近月的社會暴亂,他是這樣說的:「充滿疑點的大規模破壞,在過去幾個月不斷發生,例如港鐵站總是無端在半夜受到嚴重破壞,並怪罪在示威者頭上,但那些站明明早已封閉,更有警察在附近戒備,竟仍被破壞,絕對是匪夷所思……明眼人都看得出,這些『編撰』的暴行顯然是為了抹黑示威者……」,嘩,佩服了吧?
既然李柱銘認為,近月的暴徒暴行都是「中共及特區政府的插贓嫁禍」,那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請警察用真槍實彈對付暴徒,以阻止嫁禍的陰謀,還你們示威者的「清白」,好嗎?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91121/813768/專欄-人生馬拉松-好玄的法律人
原圖:文匯報、星島日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9/22/IN1909220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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