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十九年,全國人大總共釋法五次,到底算是多抑或少,還是恰當好處呢?我認為大家不必爭論,也不必瞎猜,不妨理性一點去看看實情。
我們所知道的普通法,普遍用於英語國家,曾經是英國殖民地的地方,也是用普通法為主的,英美加拿大新加坡汶萊澳洲都是,非正式統計,全球有三份一人口是生活於這個法制系統之下的。
沒有立法機關解釋
普通法包含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實際上有不少法例最初都是不成文法,遵循的是先例,也就是說,許多條例,其實是透過最早判例中法官對相關條文的認識和詮釋下的判決,而起到判處的先例(即立法及解釋該法的作用和效果)。普通法在歷史上一直是判例之法,不是制定之法。也就是說,追源溯本,今日的眾多案例,判法,最初還不是由法官釋法?甚至不是由一個完善的立法機關去解釋,而是由一位法官去解釋並判決,執行。只不過,香港作為殖民地一百五十多年,「習慣性地」被英國人統治,被法官統治,現在忽然有更完善而成文的基本法依據,反而不習慣罷了。
至於人大五次釋法。今次,大家記憶猶新,知道是因為李柱銘口中「兩小無猜」的頑皮梁游喜歡港獨而觸發,這當中除了小孩,到底有多少成年人,我們大家心知肚明。那麼,之前四次呢?
民主是選民的賭博
1999年居留權爭議案。當年最為人熟知的吳嘉玲案,並沒有申請法援。那麼,誰對司法程序那麼熟悉呢?和政府的訴訟費又從何而來呢?我只記得代表律師是公民黨的張健利。劉港榕案代表劉是公民黨的李志喜吳靄儀。後來的莊豐源案,就由法援轉介予公民黨李志喜作為代表律師,更和時任終審法官李國能同庭演出。李國能和李志喜來自同一個家族。
2004年特首任期及普選。不停鼓動,挑戰政制,打著所謂民主旗號,迫令根本未夠成熟的香港要勉強向普選之路走去的是哪些人?今日我們不難看清楚,香港的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議員」又如何,是什麼質素?連投票者自己都差點氣死自己了。普選特首?看看美國人自己選出來之後又不想認賬的特朗普,與及英國全民投票決定脫歐之後又想推倒重來,我就笑翻了。民主根本是選民的一場賭博,用自己的一票去選自己的喜好,但不保證大多數人喜歡的就是對整體最好的。
屢見公民黨的蹤影
2005年行政長官選舉。是哪些人不停用各種各樣方法在2004年推倒董建華的?又是那些人明知董建華辭職,繼任者應該是執行餘下任期,卻鼓吹著說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該開展新一個五年任期,而且要求2005年就要特首選舉全面普選的?
2011年剛果案。是哪個國家眼紅剛果向中國中鐵批出開礦權?是美國公司。是哪個通過債權人身份在世界各地尋求對剛果任何公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要求1.02億美元中國中鐵的投資要作為抵債?美國公司。正如楊岳橋指出,五次人大釋法,其中剛果案人大釋法他們服。至於其餘四次釋法,三次都有泛民公民黨成員蹤影,另一次是泛民公民黨不惜一切,包括埋沒對法律和做人的良知,護送港獨入議會。看來,公民泛民不只喜歡挑戰法律,挑戰中央,而且最愛人大釋法,否則,他們怎會那麼積極參與能觸發人大釋法的事件呢?
作者:曾名
圖:公民黨 Civic Party Facebook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civicpart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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