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二字,這幾天被解讀得等同「末日」,特首一句「不排除尋求人大釋法」,被反對派形容為瘋狂魔行。港大法律系講師張達明指釋法是「把刀放在法庭頭上」,反梁社論更惡言:「狼英狼心狗行,要毀了香港」。 我不懂法律,我只知道,九七前香港的終審權在英國,有一種判刑叫做「等候女皇發落」,殖民地的終極法治,最後還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法律不是天降的十誡,法律是由人寫成,有問題、遇漏洞,就要檢討詮釋。張達明說,法律一動,就是摧毀法治。但同日,張達明卻在「動」法律,他連同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康橋之家」前院長涉性侵脫罪一案,建議加入一系列新的性罪行,以堵塞「康橋案」因智障受害人不能出庭作供的漏洞。張達明還說,因現行條例已過時,故有必要作修訂。 原來,當法律不合時宜,或存在漏洞,還是可以動的。回歸前設計一國兩制,誰想到十九年後會有港獨,還跟台獨、藏獨、疆獨串連,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計時炸彈。那麼現有法律算不算不合時宜?是不是有再詮釋的必要? 張達明反對釋法,是因為「港獨危害國家之說太誇張,它根本不成氣候」,我想告訴象牙塔裏的學者,一根火柴,殺傷力都好低,但如果它在風高物燥的森林點燃,卻足夠毀掉一座山,甚至一個城。 港獨已是「星星之火」,它已化成行動,與台獨連結了;也化成匕首,插在香港心臟地帶立法會;甚至化成病毒,在大中小學迅速散播。當港獨已成氣候,燒成一把連反對派都撲不熄的火,他們又再次推莊,說梁振英才是罪魁禍首,是「港獨之父」。 特首眾多被扣的帽子中,我相信這頂「港獨之父」最啼笑皆非。梁振英在二○一五年的施政報告批港大《學苑》倡港獨,原意就像一個告訴大家我們體內有腫瘤的醫生,只是大家一直愛理不理,局長說:由學校決定怎處理啦!校長說:師生喜歡處理就處理啦!政客說:它不成氣候,會慢慢消失。傳媒說:它有存在的權利與自由…… 結果,小小一粒粉瘤,一年間迅速養成擴散全身的癌細胞,然後你說:「醫生,今日如此,都是你害的!」終於明白,ABC原來不是解作「Anyone but CY」,而是「All blame CY」。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61103/509694/ 原圖: 無綫新聞截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11/29/YO1111290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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