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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泛民陣營蔑視議會

2016.10.27 11:30 時事 丁煌

由於青年新政兩位候任議員曾作辱國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最後正式宣佈押後其二人再次宣誓,待法庭司法覆核裁決後再作具體安排。但是,游梁二人揚言硬闖會議廳。結果,今日(10月26日)早上10時許,臨近立會開會前,一眾泛民議員築起人鏈,手持「梁君彥不代表我」等標語並大叫口號,掩護游蕙禎和梁頌恆進入會議廳。最終,游梁二人成功進入會議廳。場面混亂,至11時半梁君彥因無法恢復會議廳秩序,宣布休會。 這在香港歷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所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史上亦聞所未聞。 在此嚴正指出,整個泛民陣營可能已觸犯了「蔑視議會」。在「梁國雄訴香港立法會主席[2012]3HKLRD47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指出,立會主席主持會議並不是簡單地坐在主席位上聽議員的發言,還需對議事過程進行適當的控制。換言之,「立法會議事程序」及定義「議會中公正和適當的行為」皆屬於主席的權力範圍。泛民陣營強行讓游梁進入議事會堂並擾亂秩序,視立法會主席的議程安排和秩序要求為無物,蔑視議會! 讓我們從「議會特權」說起。為了更好地完成立法會議員工作,給予議員一定空間,議會具兩種基本的特權︰個人特權和集體議會特權。例如︰議員擁有「言論免責權」和「不受逮捕權」等司法豁免。若有議員違反特權,則由立法會懲戒而非司法機構。但是,無論是個人特權還是集體特權皆是有限制的。超過限度的特權可被確定為「蔑視」。 雖然目前並沒有具體的例子解釋何為「蔑視」,但是下述加拿大案例具相當的參考價值。 「蔑視議會」行為包括在立法會或立會委員會前故意誤導或說謊或拒絕在立會委員會之前作證等。2011年,加拿大出現了有關《加拿大國際援助署》的政治風波。這是加拿大歷史上聯邦政府首次被裁定為蔑視議會。話說,議會財政委員會要求查看戰鬥機的詳細成本明細,想了解其對於聯邦財政的影響。最初,政府表示因內閣保密義務而不公佈,但議會並不接納。其後,議長發佈報告宣佈而議會最終亦裁定,政府因不披露其犯罪政策和新戰鬥機的費用,蔑視議會。換言之,議會與政府之間發生了實質性的衝突。結果,政府利用行政特權解散該屆議會。雖然,前述加拿大政治風波與我們香港立法會今天的風波不盡相同。但不可否認的是,本屆立法會與政府之間已產生了可以說是難以修復的衝突。或許,解散議會也將是次辱國閙劇的收場。 且說,香港社會除了痛恨辱國行徑,亦對立法會的無法正常運作而生厭。且說,上屆立法會因長期拉布以致未能發揮正常立法功能。但由於限期將至,可忍則忍。本屆立法會卻連開幕都成問題,如何能忍?支取納稅人如此高的薪俸,卻只做著再簡單不過而且毋須演技的閙劇,如何能忍?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議會擁特權的目的在於讓議會更好更有效地工作。否則,未開始時便結束將是你們的命運。蔑視議會者,民眾蔑視之! 原載:堅料網 http://kinliu.hk/blog/1465184871/31431-1465184871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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