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些活了幾十年、跑過江湖、去過不同國家的人,都清楚一種國際潛規則:就是在任何地方出入境,那個為你護照蓋印的人,永遠是對的。 三十年前,如果你跟旅行團去越南、菲律賓,導遊會叫大家夾一張美金在護照內,別問為什麼,也別跟我拗你的底線你的原則,有些國家,沒錢是不會放行的,你要耍性格就別跟團累街坊。 十幾年前,我去了南亞的哈什米爾,因為內戰仍頻,故安檢非常嚴格。我由印度過境,一個小小關卡,竟要經過七重安檢,海關拿著機槍檢查入境者,由超聲波到X光到人手,幾乎連骨髓都要照出來。過程中沒人敢哼半聲,因為印度朋友警告過,千萬別令海關對你有懷疑,只要你稍有異動,他們隨時開槍,太多游擊隊突襲,讓他們付不起仁慈的代價。 前年去東歐,過境克羅地亞前,導遊跟我們說了件真人真事……上回他帶團赴某東歐小國,移民局職員先上車收下全團人證件,再逐個叫名字落車檢查,於是整團人在那個關口,單是為那個入境印章,就等了近兩個鐘。有位團友一直在車上發牢騷,終於輪到他了,他一走近窗口就用英文跟入境處職員投訴,大意如是:「你哋咁做嘢唔掂架,應該……」那職員抬頭看看他說:「好的,那你站在那邊等。」然後,把這團人的檢查擱下,先做其他後來者,直至等候的長龍完了,最後才給他們全團人蓋印。那團友的多言,累大家在這關口足足給卡了四小時,原本的行程全趕不上。 導遊說此故事,就是要告誡大家,移民局官員永遠是對的,你別跟他們爭辯,人家叫你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滿意就以後別去那些國家,別跟我投訴,各處鄉村各處例,聯合國都管不了。 所以,當黃之鋒入境泰國被拒,回來譴責香港保安局不為他出頭,什麼也沒做過,大家都會覺得可笑。稍有出外經驗的人都知道「國有國法」這四個字,黃同學可知道一年到晚有幾多香港人被別國拒絕入境?難道每個被遣返的人保安局都要為他/她鳴寃? 1991年,香港領隊區永祥帶團往菲律賓旅遊時,因在集體check in的行李中被發現毒品,身為領隊的區永祥要為此負責,被判終身監禁。謝偉俊律師為他奔走多年,結果區坐了五年寃獄後上訴得直,重獲自由,他出獄那天,我是菲律賓採訪此事的其中一個記者。 人家擺明有寃,都無端端坐了五年牢;黃同學打正旗號去搞事,泰國只是扣留幾個鐘就趕你走,實在執返身彩。 寃有頭債有主,別再夜郎自大問泱泱大國為什麼怕你一個學生,沒有人怕你,人家只是不歡迎你,你明白嗎? 原文轉載自:堅料網 http://kinliu.hk/review/expert/1442911371/30316-eb54623be32cf6383b0b2e7b095b3b10 圖:無綫新聞截圖 http://news.tvb.com/local/57f49e426db28c3d66ced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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