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佐敦白加士街發生一宗持刀傷人案,五至六南亞裔刀手手持牛肉刀追斬一人,巡經該處的衝鋒隊警員鳴槍制止,事件中警員開了四槍,兩名嫌犯受槍傷被捕,餘人在逃。 於是,這幾天的新聞發酵、網民評論,關注點,都在那四槍。 每個記者的問,都圍繞這四槍怎樣開、該不該開、打中哪部位、中槍者反應如何、開槍前有否發出警告、是否合乎開槍守則、為什麼是四槍而不是三槍兩槍一槍…… 總之,開槍就是天大罪過,大家立即從四面八方找碴,哦…你死喇,你開槍!而忘卻罪行本身、忘了警察本份。 萬幸是,這四槍,開得果敢,打得漂亮,成功阻止罪案繼續,也合乎警例。不幸是,太無懈可擊不符傳媒挑骨頭本色,於是,有媒體找來關注少數族裔問題的融樂會,由總幹事張鳳美向警方提出質疑:警員開槍前示警有否與南亞裔人士作足夠溝通?警方應反省只用廣東話交涉是否足夠,並關注警方執法時會否涉及歧視少數族裔。亦有傳媒呼籲大家一起留言討論:「到底警員有沒有必要開四槍?」 傳媒有質疑精神是應該的,但質疑也該建基在常理下。按現場傳出的片段及目擊者描述,當時刀手是「係咁斬係咁斬」,想請問,也請示範,如何跟一個「係咁斬係咁斬緊人」的狂徒溝通? 如果,刀光劍影電光火石間,警員講完中文警告「警察,咪郁,再郁開槍」,還要再講英文、印度文、尼泊爾文、菲律賓文、泰文、印尼文、越南文、法文、德文、韓文、日文……恐怕受害者已成肉醬。 擎槍大喝,本身就是一種世界通行的身體語言,任何年代、任何地方,一樣適用。 想當年肆虐香港的省港旗兵,當中不乏膽正命平的湖南仔,他們持紅星、黑星手槍來港犯案,公然與警駁火,那時候,警察到底是說湖南話、普通話還是廣東話? 至於該開幾多槍的討論就更荒謬了,當記者編輯網民都是事後「花生友」,我們根本沒資格評論五、六把牛肉刀在你眼前手起刀落時,該開幾發子彈才適合。 整單新聞,因為大家焦點落在那四槍,幾乎沒人再提起,「疑人在逃」四個字。兇徒到底是什麼人?在哪區活躍?有沒有樣貌拼圖?逃往哪方去?……幾個仍逍遙法外、危害社會安寧的殺人狂徒在逃,他們隨時跟你在路上擦身而過,這不是更值得大家關注嗎? 原載:堅料網 http://m.kinliu.hk/review/expert/1442911371/29722-c7e71e7fd76dbdd7f73a649c70610be4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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