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日前撰文,總結十二年的議員生涯。
早已宣佈不參加來屆立法會選舉的梁家傑,於文中不斷為自己面上貼金。只要細心閱讀,就可以看到梁大狀的文字藝術。
梁家傑強調自己是香港特區成立後首位資深大律師,那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就像特區成立後首屆大學畢業生,與前屆的有何分別?在大律師排名上從未見他得能獨佔鰲頭?
包裝成救世主 其實為錢途
文中,梁家傑強調曾獲邀加入律師政策專員,但當時「對時任特首董建華和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行事方式仍有在觀察中」,所以拒絕走進建制。行文間,處處試圖表現自己「有原則,有骨頭」,但未幾卻鬼拍後尾枕,道出當時拒絕的真相,「而且剛成為資深大律師,對私人執業充滿憧憬,所以拒絕了。」既然錢途要緊,又何堪將自己包裝成救世主模樣?
梁家傑是循四十五條關注組而晉身政途。《基本法》第45條是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當年所提倡的,是爭取香港普選。市民應猶記得當年當喊的口號,「一人一票選特首」。及後,2007年,梁家傑參與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當年提出的口號是「有得揀,你先係老闆」。
竟將普選扼殺於萌芽之中
中央政府順應香港市民的意願,讓市民參與行政長官選舉。於2015年提出政改方案,展開普選的第一步。當年要求「一人一票」、「有得揀」的梁家傑,卻逆民意而為,參與佔中,最後令政改胎死腹中,剝奪市民的投票權,將普選扼殺於萌芽之中。
梁家傑可說是公民黨的代表人物。而事實上,公民黨讓市民最熟悉的,並不是改善民生的政績,而是無了期的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不單勞民傷財,更甚者,往往對香港社會影響深遠。由吳嘉玲案到莊豐源案,為香港帶來了內地子女湧港的危機;到港珠澳大橋的覆核,令到工程一拖再拖,工程超支;及後更掀起了外傭居港權的案子,要求為來港人傭爭取居港權,為香港福利、勞工、教育、醫療、公屋及人口政策帶來巨大衝擊。
犠牲了市民權利社會利益
時代變遷,法例或會過時。以民為本的政客,應是適時向政府提出建議,修改政策或法例漏洞,保障市民的利益。以法律專業自居的公民黨,卻是不斷提出挑戰,一面收取法援金帑,一面加緊挖深法律的灰色地帶,為自己帶來豐厚的利錢及名聲。市民的權利,社會的利益,全部皆可以犠牲。
泛民常說三權分立,但公民黨藉著司法覆核的尚方寶劍,不斷將行政、立法兩權置於司法之下,透過冗長的法律程序,一直在拖著香港發展的後腿。
梁家傑的從政生涯,又豈能不提這麼重要的一節?又在玩隱惡揚善的一招?
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4/1218/286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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