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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消失的Common sense

2016.04.26 11:30 時事 屈穎妍

愈來愈覺得,這個世界好多東西都在消失中,其中一種叫Common sense,常理。 Common sense沒有寫進法律,也沒有納入學校課程,但卻是一種文明社會的潛規則,人活在一個群體,就會摸通、就會學懂、就會明白。沒有常理的世界,通常只有兩個地方:瘋人院和野蠻族。 最近看到香港一些現狀,正是common sense消失的證據,有些甚至是政府牽頭、法官帶領,茲舉一例讓大家評評,也希望大家警醒,我們是不是正在一步步失掉文明、走進蠻荒? 上星期法庭有這樣一宗判決:有男士光顧旺角某酒吧的「Ladies’Night」(女士之夜)後,不滿活動中男士比女士收費貴,於是告酒吧性別歧視,透過平機會入稟就「感情損害」索償,最後獲判勝訴。 這種「Ladies’Night」好明顯是一種商業宣傳技倆,如同茶餐廳午飯時段的「穿校服減兩蚊」、「學生餐八折再送汽水」一樣,如果那個「Ladies’Night」都屬歧視,我覺得大家明天應該去各大食肆,投訴他們歧視所有沒穿校服的消費者。又或者學生都可群起投訴茶餐廳,因他們歧視孩子的消費力。 另外,明天起也要取消長者乘車優惠,為什麼老人家搭車只付兩蚊?你歧視我老、歧視我冇錢俾乎?同樣學童八達通一樣要取消,酒店十一歲以下吃自助餐半價也取消,樂園標明高度1.1米以下當小童的進場規定都要取消……因為這些規定是歧視我細、歧視我矮。 那個「Ladies’Night」本來就是酒吧促銷宣傳,是商業世界中的common sense,有人發神經來告你,是打開門做生意無可避免的事,但可以避免的,是執法機構陪不陪這瘋子癲。 事實證明,是會的,這就是今日社會失智的地方。 平機會不知是不是太清閒,還是要乜都告一餐去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於是連誣告都不放過,一頭埋進「性別歧視」四個字,而不抬頭看看這個世界還有一種社會秩序叫做common sense。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性別歧視條例》是維護人權的重要機制,但若無視常識和判斷力,浪費時間去提出瑣碎訴訟,反會引起公眾對條例的反感,希望平機會以後能基於公眾利益及案件價值去選擇替哪些案件申訴。資深大狀清洪也不認同法庭判決,他認為在討論人權及歧視議題時,應建基於常理(common sense)之上。 所以,拿著條文咬文嚼字、沾沾自喜、無視常理、以為這就是法治的人,正是把社會文明逐步蠶食的罪魁禍首。 原載於堅料網 http://kinliu.hk/review/expert/1442911371/17870-20aad1b5d2651a2f74af57802d2d9be1 圖:文匯網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2/25/HK151225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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