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看得包青天故事太多,總以為官都像包拯一樣是星宿下凡,鐵面無私,日審陽,夜判陰。
長大發現法官都是紅鬚綠眼、頭頂假髮,跟世人活在不同時空,以不同語言解讀難明法例,一介草民,只會聽從,不敢反駁。
最近醒覺,法官原來也是人,他們一樣有老師、同學、朋友、長輩、師兄弟姐妹、師傅、師母……跟我們翻一樣的報紙、看一樣的電視、上一樣的網,然後演化出不一樣的立場和想法。於是,手上那本律法如何演繹、怎樣解讀,愈來愈因人而異了。
譬如,有法官覺得扑頭行為會對受害人大腦造成極大傷害,故2000年上訴庭一宗裁決中,為扑頭劫案定立了特別的量刑指引,就是不少於八年的監禁刑罰。
但換了一個場合,換上一件勇武外套,同一塊磚頭,扑在警員頭上,就成了崇高理想、浪漫革命,連最基本還押監房的滋味都不用捱,付一千幾百保釋金又可以繼續逍遙作亂去。
最近的幾回社會服務令、幾幕保釋外出,如同利刃插進民心,殺死我們心中一直相信的法治,今日才發現法治的真正含意,原來是「法官治港」。
雖然,大律師公會警告公眾不該公開批評法官,法律界人士不斷強調業界仍然專業,但市民開始疑惑,至高無上、操生殺大權的判官,畢竟是凡人,他們的手起刀落,又由誰監察?
法院尖頂上那蒙眼女神,只是雕像一個,人非草木,當法官與律師原來是同學,當裁判官與辯護律師原來是師徒,這眼,還蒙得緊嗎?
事實擺在眼前,幾十年來香港的法律人才幾乎都源於香港大學,外地唸法律回來的要重新考試才能執業,不易打入本土圈子。保護主義讓司法界成了一個很小很窄的校友樂園,籐瓜相連的複雜關係網,其實我們一直明白,只是一直相信,他們都是專業的。
這陣子看新聞,再看不見專業,倒是滿眼寃情。海事處有個職員在南丫海難調查作供時撒了一個謊,沒說出船上無兒童救生衣,一句話,被判入獄15個月。前幾天有個中年漢違反限奶令帶超額的奶粉出境,也要坐牢6個月。這些案子本來未必寃,只是對比幾年來逍遙法外的政客、做義工的暴徒,這些沒政治光環的犯罪者,怎看都是不值。
當法官示範了最低標準,暴力攻擊立法機構都只是做做社會服務、向警察擲石飛矛都可以迅速保釋,於是,對其他犯罪者來說,坐一天牢都是寃。
到底這世上還有什麼案子值得判刑?如果格外開恩是以後的量刑標準,不如索性把監獄通通關掉吧!
原載於堅料網,經作者授權轉載
http://kinliu.hk/review/expert/1442911371/14256-9ea5a76402e02400a4c2ef59144d5051
原圖: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2/3283720_print.html
http://www.book-hotel.cn/big5date/201109/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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