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一場註定的劫數。
按中國曆法,過了立春就是踏入新一年,所以嚴格來說,二月五日立春第二天,便是猴年了,就在這天,海洋公園一頭金絲猴離奇死亡,猴年死猴,怎說都是大忌,只是大家都沒想到,事情可以這麼糟。
大年初一深夜在旺角發生的暴亂,燃燒了一整夜,年初二的繁華旺角,成了滿目瘡痍的冷冷廢墟。
曾經的東方之珠,曾經的亞洲小龍,今日,成了南中國海的敍利亞。
符合恐怖主義的定義
聯合國對恐怖主義之定義,在章程2656f(d)款第二十二條有這樣的闡述:非政府組織或秘密團體對非戰鬥目標發起有預謀的、有政治目的的、惡意影響視聽的暴力行為,皆屬恐怖主義。
套用在旺角磚頭暴動,這形容完全切合。暴民抗議的對象是梁振英政府、是中共政權,所以被擲磚頭的警察正是「非戰鬥目標」,他們有備而來的自製盾牌、尖矛、長竹、手套、面罩、撬磚頭器具、甚至一呼百應的暴民,都是有預謀的行動。
仍然相信事情是由魚蛋而起的人未免太天真太低智,大年初一夜半你叫我找幾百根削尖了的長竹、找可撬開地磚的鋒利工具……我想我只能抓抓頭說愛莫能助,但那些聲稱只是去吃魚蛋的「市民」,居然可以全副武裝出現,武器要多少有多少,人要幾多有幾多,是巧合?是預謀?你懂的。
發起暴動的政治組織是「本土民主前線」,所搞的活動一向以驅趕中國內地人為主,說得好聽叫「守護本土價值」,明白一點,就是要香港封關鎖島,獨立為國。所以,他們根本去錯地方、搞錯對象,他們不該去旺角擲警察,有種的話,拿磚頭上北京擲,在中南海門口擲。可惜他們沒這膽量,故即使屬恐怖分子,他們也是最窩囊那種。
與恐怖分子特徵吻合
常見的恐怖分子,一般是包著頭蒙著臉的武裝民兵,這點,旺角暴民的外型完全脗合。至於恐怖分子的幾個特質:擁有崇高理想、以暴力作手段、自己永遠是對的想法、視死如歸的犧牲精神,在這次磚頭暴動中他們只中了前三項,因為貪生怕死,讓他們只能成為最低等的恐怖分子。
低等恐怖分子不獨存在於那夜的旺角街頭,還潛伏於各政黨、教育界、法律界、甚至醫學界。
政客說這是官逼民反,是政府挑釁市民在先;各大學學生會表態「站在抗爭者的一方」,中文大學神學院更當上法庭,發聲明指被捕學生未參與暴動,要求警方立即放人;有律師夜半守在警局為被捕暴民提供免費法律協助,大狀黨以專業知識教導暴徒逃罪;有受傷警員在醫院遇上黃絲帶主診醫生,有香港大學醫學生在臉書留言「勇武抗暴政已是大勢所趨」……
無論是高等還是低等,無可置疑的是這些支持暴力的人都是恐怖分子。中國外交部早前已明確指出暴亂策動者是「本土激進分離組織」,所以,再有下一回暴動,只要政府或中央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便可以實行全國性法律,包括反恐法、國家安全法,屆時,相信不會只是向天鳴兩槍這麼簡單了。
既然組織已被定性,其實也不用等下次暴亂,特區政府今日就該把所有參與磚頭暴動組織的註冊褫奪,列為跟黑社會一樣的非法組織,自稱會員都犯法。否則他們借此次暴亂揚名立萬再納新血,後患更無窮。
原載於亞洲周刊
http://www.yzzk.com/cfm/blogger3.cfm?id=1455766685800&author=%E5%B1%88%E7%A9%8E%E5%A6%8D
原圖:大公網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imgs/2016-02/142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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