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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懷仔事件的法、理、情

2015.05.26 21:30 時事 舒瞳

【HKG析】無證男童懷仔逾期逗留自首,獲發「行街紙」等候調查,惹來社會爭議。有些輿論同情懷仔遭遇,有些要求入境處秉公辦理,更有個別激進團體「踩場」示威。事情發生不足一星期,很多事情尚待了解。為何急急為他「定罪」?何不從法、理、情三方面想一想呢? 法例方面,懷仔個案屬於無證逗留。據悉,三歲時,懷仔由外婆以雙程證申請來港,至今已有九年。一般持雙程入境後逾期逗留,跟非法入境一樣,屬違法行為。非法在港逗留,通常會遣返內地。 然而,有協助懷仔的議員提出,當局可否按《入境條例》(第115章)行使酌情權。條例規定,入境處處長可按個別有強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的個案,批准其居留權。翻查資料,2005至2010年間,入境處處長只酌情批准了129名人士留港,而每宗個案均須考慮各方面的理由才獲批准。懷仔的個案並不是單憑傳媒的報導,便可判斷理由是否充足獲酌情考慮。 道理方面,懷仔沒有身份證,他的真正身份是什麼?以及是否真的在港居住九年?入境處仍在調查,獲發「行街紙」,並不代表有居留權。「行街紙」是政府發給羈留人士的擔保書,讓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者可以不用即時被遣返。但他們須按入境處列明的時間報到,代替羈留。獲發「行街紙」並不等於擁有居留權。

尊重法治 應交當局徹查

值得留意的是,據立法會文件,2009年有11名「單非」兒童偷渡入境,只得6名獲入境處長酌情批准,2名已返回內地,3名仍在逗留。2010年至今,入境處收到9個新個案,均是「單非」兒童聲稱在內地沒有戶籍而未能獲發單程證,非法入境後在港逗留已七年。 然而,曾有泛民議員提出當局可否修改相關法例,讓這些非法入境的「單非」兒童合法留港,享有正常和健康生活。「單非」和「雙非」的差異真的這麼大嗎?當然不是。保安局局長強調,任何內地居民,不論是「單非」或「雙非」都應循正途,向內地當局申請單程證來港,否則亦視作違法,足見入境處依足程序,一視同仁。 話雖如此,懷仔的個案倘若屬實,回到內地無依無靠,一個12歲少年如何維生呢?平心而論,懷仔只不過是一個身型略肥胖的小朋友。若真的遭雙親遺棄,自小輟學,匿藏多年,還要跟相依為命的外婆分隔兩地,試問小朋友和外婆如何承受呢?的確惹人同情。不過,香港是講求法治的地方,不能單憑一兩個鏡頭可給別人「定罪」,一切都應交給入境處調查和處理。 可惜過去幾天,不斷有「本土」團體到入境處、協助懷仔的議員辦事處、孔教大成小學和懷仔居所附近示威,嚇壞了小學生又滋擾居民。激進排外份子訴諸情緒,硬將整個社會拽入沒完沒了的爭吵漩渦,大家又如何停下來,靜一靜,想一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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