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年代久遠的中學時期,有件事,很深刻,我記得很牢。 有個早上,一位女同學一進課室就飲泣,我們上前問究竟,原來她在乘巴士上學時遇到色魔。色魔在擠迫的巴士上貼着同學的背,拉開她校裙的拉鏈撫摸。同學是個害羞女孩,不敢動也不敢叫,忍到到站,衝落巴士,跑回學校,連回頭看看色魔是什麼樣子都不敢。 我們安慰之餘,也大惑不解:為什麼你不作聲?為什麼你不反抗?食髓知味,他之後肯定又去摸別的女孩了。 我把這舊事告訴女兒,一來教導她們要保護自己,二來要說明一個道理:息事寧人,其實也是幫兇,焉知道當年那個巴士上摸學生背脊的色魔,後來會不會成為遺禍社會的強姦犯? 我一直牢記警官朋友的教誨:所有大賊都是由做賊仔開始。 葉繼歡不會第一單案就用AK47,張子強不會一來就綁架李嘉誠兒子,林過雲不會第一次起色心就殺人……因為小事小案逃出了法網,或者被啞忍被饒恕被私了,才會養出更大更失控的賊心。 於是,當看到這則報道,我就覺得不能就此罷休: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前任會長、校監盧龍光牧師早前涉性騷擾學校女職員,受害人本想報警控其非禮,辦學團體為保循道衛理聲譽,私下成立五人調查小組冷處理,女事主改指控盧龍光性騷擾,五人小組最後裁定指控成立,教會解除盧龍光的校監職務,沒通知教育局,也沒報警。 據悉女事主「感覺憤怒及不安」、「情緒低落及受委屈」,但礙於教會希望低調處理,唯有接受結果。 原來,罪行是可以私了的,那要法庭來幹什麼?原來,罪案調查可以由教會指派幾個熟人來做,那要警察來幹什麼? 五人調查小組何來?是什麼人?跟受查者有否利益關係?有沒有偵查罪案經驗?何來裁決權力?……無人知曉。原來罪犯跑進教堂就不用受法律制裁,香港幾時變成了法教合一? 作為小城唯一合法執法部門,警隊真的容許有人借神權來越俎代庖?私了的背後,會不會有利益交換?警察不管,廉政公署會不會管?平機會能不能管? 報警,不單是要懲治犯事者,也是為了避免更嚴重的罪案,最重要,是尊重法治二字。今日流行的me too,就是因為事情發生的當年,涉事者默默啞忍,知情人姑息隱惡。 與其幾十年後成為後悔的me too,不如今天就鼓起勇氣走進報案室,為自己,也是為下一個甚至下N個me too。 原載:大公報 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315/262305.html 原圖:香港基督教協進會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K.Christian.Council/photos/a.1111099935577096/2146174492069630/?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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