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一股腦兒的用語都是「冤獄」,究竟這件所謂「冤獄」 背後發生過什麽事情?來龍去脈又如何,千里之外的刑案,我們真的可以靠別人說的、議員說的、傳媒說的就可以證明冤獄的存在嗎?市民是否天真到不合理呢?
特首說得對,在另一個司法區域所發生的罪行, 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只能做的只有兩個原則,其一:就是要求公平的審訊,其二:就是要求人道的對待!
刑偵出身的警察當然有着不同的見解,究竟千里之外的菲律賓是否任何案件都類似「馬尼拉人質事件」一樣混亂不堪?刑案始終是刑案,不能一句法官「偏幫」就抹殺了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公義。雖然有存疑,但卻一定要尊重當地的法律。
假如要一位刑偵信服證據確鑿, 除了法庭上由控方提供的証據外(即犯人口中的身家:控方整套証人供詞/書面証供)也有一些佐證可供大家考慮。從簡如下 ………
1. 這四人在香港報稱的工作是什麼? 2. 他們是香港的漁民嗎?作業多久?他們在該船上幹嗎? 3. 他們若是漁民,他們可有珠海或汕頭的漁民証嗎? 4. 他們都有船牌及大偈牌嗎?可有遠洋航行的經驗? 5. 他們如何到達現場?坐船抑或飛機,逗留多久? 6. 現場船上有漁業作業的工具嗎,又有魚穫嗎 ? 7. 証物上有他們的指模或 DNA 嗎 ?他們的身上有毒品痕跡嗎?他們的解釋可信嗎? 8. 他們全部的手機記錄可疑嗎?財務背景可疑嗎? 9. 當地警方在拘捕行動之前的觀察如何 ?
政客都要呃飯吃,所以市民都能理解政客及這四人以至家屬的心情,但不能大香港主義,憑空去污辱別人再假設這是一件冤獄。要求當地政府提供公平的審訊正確,探訪也正確,但要用証供去服眾!政客的「抽水」真的可以理解,但在風起雲湧的南海,政客用一宗刑案去牽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參與就變得大逆不道!除非這些政客真的各懷鬼胎又吃上花旗的狗糧, 蓄意地要為祖國在南海主權上的爭議添煩添亂。
花旗的狗糧吃得多也難怪涂議員真的變成一隻烏嘴狗!大事大非與一件刑案之間,政客也不應予取予攜!涂議員,你對這四人的認識如何,閣下可回應以上的問題嗎?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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