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太子女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扣押,乃因應美國要求。目前是保釋申請,遲一步才是正式審訊美國要求引渡的理據。
所謂「罪行」零零碎碎
目前中外報章上刊登孟晚舟的所謂「罪行」,都是零零碎碎,不知道是否到時還有什麼未為人知的情況。
就著目前的資料,加拿大馬上拘留孟的理據是否合理,值得一論。無論如何,今次事件在中加關係來說肯定是個很大的挑戰。
首先法庭文件指孟在美國被指控「涉及嚴重欺詐」,事源Skycom這一間公司違反美國禁運伊朗法例,實質罪名似乎是指孟和其他華為代表向滙豐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作出誤導。
加拿大是否有等同罪行?
大家必須明白,國際間互相引渡犯法者首先是疑犯所犯罪行必須在兩地都存在,這是避免一些國家用政治罪名來作引渡。
所帶出的第一個問題是,加拿大是否有等同禁運伊朗的刑事罪行?
當然美方指Skycom是華為所控制公司,更被指曾提供美國禁運的電腦到伊朗,這是第一個關鍵,是否成立乃後話。但這在加拿大是否刑事罪行呢?
美方引渡的取巧理由
假如加拿大沒有同樣的刑事罪名,加拿大是否可以用他國的法律,而不理自己有沒有同樣罪行來執行拘捕呢?
報道指美方的借口,是孟向滙豐銀行等金融機構用PowerPoint簡報時,作出了虛報陳述,大概是指華為沒有透過Skycom在伊朗做生意。
美國的做法似乎是「走精面」。雖然加拿大沒有禁運令,但虚假提供資料也是罪行,所以可以引渡犯法者。
加警在執行美國命令?
姑勿論美國指控Skycom是否正確,但公司是法人,這次美國是針對個人,華為首席財務官,更是華為創辦人的女兒,而非Skycom這公司及其董事,政治意味濃得化不開。這種掩飾欠佳的政治打壓,為何加拿大會全力配合呢?
任何國家收到他國要求引渡,必須先求證是否合法及合理,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加拿大警方只是聽外國指揮,美國叫,馬上照做而沒有作出任何法理上的考慮?
還是事件提了上加拿大政府,成為了加拿大的政治決定,不求甚解,一於盲目跟美國做?
政治決定,必有後果!
無論是哪一個情形,孟晚舟在加被捕看證據都是一個政治決定!這樣一來,加拿大一定要負上政治決定的所有後果!天災之下國家必定搶救自家人民,人禍之下怎可能不同樣施援?
中國也曾向美國等西方國家提出不少拘捕貪污人士的要求,結果對方不是左推右擋,就是暗中護著這些犯罪份子,甚而當成向中國攻擊的工具。
國家崛起而引來的仇視及攻擊,這幾年愈來愈明顯了。明槍不少,暗箭更多,唯一應對的方法是你做初一,我還以十五!加拿大的政治攻擊,我們是文明大國,當然不會用同等手段,但在適當時候經濟上重重打擊加拿大,殺一儆百,這個是不能不做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華為官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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