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有槍匪在巿區挾持人質逃走,警隊九龍指揮中心RCCC即時啟動「捷進行動」找尋及追截,迅速就在彌敦道尖沙咀警署附近發現賊車,因人質驚慌覓路而逃引發槍戰,當日並無誤傷人質及途人,但政棍同樣地肆意作出評論。當年2月1日,《星島日報》刊出了一篇短短的投稿,題目是《幸運之神從不在我這一邊》,16年之後節錄如下,仍然歷久常新切合警隊的無奈及忍辱:
我可以袖手旁觀嗎 ? 我可以躲在暗角嗎 ? 我可以讓匪徒危害市民嗎 ? 我可以拒絕迎戰嗎? 如果迎戰是合情合理的回應! 如果執法是義無反顧的天職! 如果保護市民是我的責任! 如果我不開槍我太太會變成寡婦! 我可以拒絕開槍嗎? 我可以肆意射擊嗎? 我可以不掩護同僚嗎? 我可以被豁免刑責嗎? 所以, 假如我在現場,我也一定在合情合理之下開槍,雖然我知道幸運之神從來不在我這一邊亦有機會誤傷無辜,我也未必得到市民的支持,但我仍然會奮起迎擊義無反顧,因為我是一個警察 !16年後,字裏行間仍然都是警察的無奈,亦是反駁政棍批評的理據。然而,香港的社會究竟出了什麼毛病?為什麼永遠是立場先行的報道,仇警的一小撮巿民又永遠學不懂尊重自己的警隊,更永遠看貶警隊的忠誠?警隊需要坦誠的支持及善意的批評,愚昧的指責暴露了這些政客的無知及淺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