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復遺憾,
遺憾何其多,
每日一遺憾,
港獨永蹉跎。
市民苦被遺憾累,
打砸搶擲無底線。
朝放黃毓民,
暮看長毛笑。
百句遺憾又如何?
林鄭只懂《遺憾歌》。
那天,反對派又遊行,每次他們總有新猷,這次是再試底線,把「港獨」標語舉到政府總部前地,結果,幾名保安員因阻止受傷,特首照例出來「遺憾」,強調「政府物業內宣揚港獨不能接受」,講完。
那政府物業以外,就接受得了?FCC是政府物業,你又接受?不能接受之後,是甚麼?如果只是遺憾而沒有後續、沒有跟進、沒有法律責任,想請問,那句不能接受、那句遺憾,作用何在?
阿媽對吸毒的兒子說:我不能接受你在家裏吸毒,我對你吸毒的行為好遺憾……你認為,兒子會就此痛改前非嗎?神都要把癮君子關進福音戒毒所,你一句遺憾就可解決港獨?真是比神還要神。
只講不做的法不是法,既然拿出社團條例來對付港獨,就請待之若黑社會。香港自稱三合會是罪,有長官告訴我,其實你說「我是7x2 K」、或者舉個「勝」字兩旁掛條禾稈草,讓人聯想到三合會組織,一樣拉得,也真的拉過。同一道理,政府既然鼓了勇氣取締民族黨,請把所有舉起「民族黨」三個字的人都一併解決,否則那一紙取締書,只不過是無牙老虎,讓人遺憾復遺憾。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1005/706993/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510/80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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