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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風雨路上的孤軍

2018.09.15 13:21 時事 屈穎妍

【屈穎妍@HKG報首發】這夜,特首林鄭去了紅館看徐小鳳演唱會,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同一夜,退休警司朱經緯踏入荔枝角收押所,斯人獨憔悴。 我想起一首老歌,叫《難為正邪定分界》。從前,我只覺得此歌好聽,今日,我才驚覺它是預言……

「世界腐敗,犯法那需領牌;法理若在,為何強盜滿街?人海的衝擊,比那蒼海更大,難為正邪定分界!」
這些年,兵賊已換位置,正邪確實難分。 官說,暴徒是可信證人,警察是死不悔改。報載,犯法者盡是英雄好漢,執法者動輒成階下囚徒。是與非,如何分對錯?不懂,真的不懂。

揮警棍驅暴徒是暴力?

不懂的概念,還有暴力。竹枝鐵馬撞玻璃的衝擊不是暴力,導致立法會花四十萬維修玻璃門的不是暴力,令保安腳傷休假三個月的也不是暴力……反而,揮一下警棍驅趕暴徒,就是暴力。 其實這叫武力執法,全世界警察都是這樣處理暴動,惟獨香港警察卻要身陷囹圄,Asia's finest?不,在執法有罪的程度上,香港已是世界第一了。 如果賊佬你叫他停他就停,如果暴徒你叫他散他就散,警察是毋須使用武力的,但事實會如此嗎?79日佔中,勸過、求過、鬧過、嚇過、耶穌講過、佛偈傾過,有人聽嗎?有人走嗎?最後,還不是要用武力才能清場! 法官的判詞說:「警棍是大威力武器,上訴人在本案中高舉警棍,擊打時也並非沒有用力,結果擊中了控方第一證人接近頸部位置。縱使擊打只有一次,卻絕非裝胸作勢(應為裝腔作勢),造成了實際身體傷害。雖然控方第一證人的傷勢不嚴重,但若非他將衣物搭在身上那部分,造成的傷害將會更嚴重。」

呼籲離開 示威者理會?

用108個字去形容一秒的執法動作,都是想證明定罪有理。且看看,稍後反新界東北衝擊案頒判詞,法官會用幾多字來形容立法會門外超過一小時的打砸行為?市民不是瞎的,執法和犯法,看過片段的都心中有數。只是官字兩個口,黃官七個口,法律面前,再沒平等。 林鄭在臉書留言:「喺大家嚴陣以待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呢一刻,等我哋重溫小鳳姐嘅『風雨同路』,安然度過『厄困』啦!」真諷刺,在當權者歌舞昇平的時候,執法者卻因盡忠職守陷牢獄,這叫風雨同路? 士可殺,不可辱,但今日的警察,既可殺,又可辱。磚頭如雨,粗言如雪,執法路難行?還是已經冇路行?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12/30/YO1712300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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