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被判暴動罪,刑期六年合情合理,筆者現從法庭過往案例分析這刑期的合理性。
梁天琦當日與數百名暴徒,在旺角積極追打10名毫無防備的交通警員。包括用膠桶、木板等物追打警員,又狂踢倒地警員頭部。事件中令兩名警員分別有1%至2%的永久傷殘。而這些暴力行為並非突發性,而是有組織和預謀。暴徒刻意戴口罩和自製盾牌,又肆意指罵警員挑動情緒,並向他們掟磚頭和玻璃樽等雜物。這種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行為有如殺人,正如9年前「年廿八」發生的落馬洲6死車禍,醉駕貨車司機被控6項誤殺罪,最終被判囚6年。
香港主流民意是反暴力、反辱華。從2018年3月姚松炎在立法會補選中落敗,及上星期建制派在東區區議會中大勝民主派,已反映香港大眾追求的是和平建設力量。唯梁天琦卻不斷強姦民意,他被判監後,其社交網站刊出貼文大談「理想」,大肆美化暴動行為及為其他同黨加添光環,意圖營造香港支持暴動的氣氛。這種赤裸裸強姦民意的做法,正如內地來港廚師2015年與相識9天的女友人暢飲威士忌後,送飲醉的友人回家時,涉嫌借醉強姦對方,過程中並沒有安全套,最終被判囚6年。
本次暴動案判案中,兩名不認罪(包括梁天琦)分別被判刑6年及7年,另一名認罪的青年則判罪3年半。筆者在此勸喻其他有份參與暴動的迷途羔羊立即向法庭認罪,尋求法庭輕判,重新做人!
原圖:大公報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8/0612/2018061203011987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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