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人,就著2014年9月26日學生衝入「公民廣場」之事,以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被起訴。是次起訴,顯示警方對於任何破壞法紀的行為絕不容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理。
讓我們簡略回顧當日的情況:「佔中」發生前,黃之鋒等人發動罷課,大量罷課學生聚集在政府總部前的空地;黃之鋒在當日夜晚,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部分學生響應,攀越三米高的圍欄,並進入集會地點旁的廣場,警員與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更有部分學生在混亂中跌倒。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
由這個簡單的時間線,我們可以得知,醞釀超過一年、最終困擾香港人近三個月的違法「佔領中環」行動,就是由黃之鋒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所引發的。黃之鋒等人處心積慮,發動衝入「公民廣場」的行動,造就形勢,令輿論同情集會人士,從而令一場大規模、明目張膽的違法行動正式展開。要知道,香港就是因為佔中事件,在「宜居城市」的排名榜大跌15名至46名,如果始作俑者不需要負責任,實在難以服眾,亦難以重建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再者,黃之鋒、周永康等人明知自己對學生有一定的號召力,而且是這個罷課行動的主要發起人,在事件及保障學生安全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黃之鋒在「衝入公民廣場」行動之前已經明言,在參與中學生罷課時不會有公民抗命行動,卻突然「變臉」反對;他貿然鼓動學生衝入「公民廣場」,難道不會顧及集會群眾中未成年學生的安全?中學生的情緒控制能力尚在發展階段,難道他便可保證不會跟隨「大隊」衝入「公民廣場」?
如果中學生因為黃之鋒的一句話,而導致身體受傷,或是承擔法律責任、貽誤一生,黃之鋒又會否負責?又有無能力負責?這種事情,即使是我輩學識平平的漁民均可周全顧及,黃之鋒作為自詡為「有種責任」的知識份子,在此事上為何又變得如小兒般愚昧無知?還是裝傻扮癡?
總括而言,這次警方起訴黃之鋒,在情在理在法都是合適的事;這次起訴向社會傳遞的訊息相當清晰:鼓動他人違法的人,必然會被追究。若黃之鋒等人若再用「政治檢控」為藉口,企圖掩飾自己違法的事實,只會再次突顯其無知無法的態度。
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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