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菜的時候跟豬肉佬閒聊,他正在看肉枱上小電視播放的新聞,畫面是搶人手機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豬肉佬說了一句貼地的精警:「十幾萬一個月都冇錢使?搞到要搶人手機咁折墮?」
小市民反應最真實,豬肉佬說不知這後生仔「係乜水」,只知道「如果搶完人嘢畀番人會冇事,道個歉就算數,咁警察咪唔使做嘢?咁法律要來做乜?」
立法會開會期間,議員一向自由出入,來來往往。有人上廁所,有人打電話,有人辦公務,有人做私事,有人醫肚,有人抽煙,有人逃會,更有人玩嘢……於是衍生了一個工種,叫做「議會狗仔隊」。此人專責守在會議室門口,記錄所有離開議員出入的時間,去了哪裏,身在何地。當議會需要點人數、需要投票,此職員就要立即通知不在場議員回來履行職責。
議會尊嚴蕩然無存
前天,民主黨許智峯議員欲製造流會,阻止女職員通知議員回來點人數,強搶去她的手機,並躲到男廁翻看職員手機資料,女職員嚇至嚎啕大哭,翌日報了警。
光天化日下、在社會上最尊貴的議事堂,發生一宗搶劫案,如果警方不敢處理,如果政府不敢追究,從此,議會尊嚴將蕩然無存,香港也枉稱法治社會了。
取去別人財產不被發現,叫做盜竊;明目張膽以暴力奪取,就是搶劫。現行法例,盜竊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搶劫最高則可判處終身監禁。許智峯搶完手機再偷看人家的資料,更屬侵犯他人私隱。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議員權力比警察大
今日,連警方都有個沒收市民手機守則:除緊急情況,警方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手機資料。即是說,連執法者都不能對違法者做的事,許智峯卻對一個小市民小職員做了,原來議員權力比警察還要大,一個尊貴身份就可以為所欲為,欺壓百姓。
其實立法會議員的特權已夠多,議事堂上的言行,一直有個免責金鐘罩保護着,於是上次長毛搶去發展局副局長的文件,都能輕逃罪責。這是一個破窗理論,原來長毛「咁都得」,於是今次搶文件、下次搶手機、再下次搶銀包、誰敢擔保再再下次不是強姦,甚至殺人?
別說沒可能,大賊從來都是從當小偷開始。市民希望這次公然犯罪不再被包庇,希望議員停止行使這種不公義的特權,更希望政府高官、警察首長硬起來,不要譴責完再大和解就代替嚴正執法。社會需要和諧,但和諧必先建基於公平公正的環境之上,否則一切都只是海市蜃樓、陸上浮沙。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0426/663827/
原圖:許智峯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uichifung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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