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法庭正在審理兩年前的旺角暴亂事件,當夜在亞皆老街向天鳴槍兩響的交通警員出庭應訊,我在報章上閱到幹警詳述鳴槍緣由,忽然莞爾。 我心想,警察哥哥,你真生不逢地,如果在美國,你這兩槍,根本連解釋都不用,更何況上庭作供?因為按美國槍擊統計網(Mass Shooting Tracker)的數據,死傷超過四人以上,才稱得上「槍擊案」,才會被算進統計數字。可憐的香港警察,連拔過槍沒開半發子彈都要拼命解畫。 美國人口三億二千萬,但美國人擁有槍的數目就有三億一千萬。全球民間槍械數量都只是六億四千萬支,即是說,全世界的民間藏槍,有一半就在美國。 民間藏槍,別以為是平時看荷里活電影男主角在抽屜拿出來那些小手槍,今日美國民間最受歡迎的武器,是一種叫AR-15的自動步槍(軍用版叫M16),一次可打三十發子彈,更可輕易改裝。根據美國步槍協會統計,現時至少有三百萬支AR-15在美國流通。 我有個美國朋友,家有藏槍八支,當中就有一支AR-15。他說在美國買槍,幾千港元到幾百都有交易,現在還可以網購,二手槍更便宜。 全城皆槍,美國人要死於槍下,跟死於車禍一樣容易。《紐約時報》就曾計算過,美國每年每日平均有廿七人被槍殺。今年二月,美國佛州中學就曾發生槍擊案,造成十七名學生及教職人員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