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個著名美式足球運動員名叫O.J. Simpson,他在1994年曾因涉嫌殺妻及其友人在拉斯維加斯被捕,警察追捕過程全美直播,在人證物證俱齊的情況下,幾乎是一宗無容置疑的殺人事件。
然而,經過近一年的世紀審訊,O.J. Simpson最後被判無罪,當庭釋放。血液樣本、殺人兇器、DNA……呈堂證據都確鑿,但辯護律師卻用了兩項手段來打官司:警察搜證時的漏洞,和一位警員的種族歧視傾向,便把O.J. Simpson的殺人罪打甩了。
死者家屬在庭外呼寃:你們天天在庭上爭拗這警員的這段那段言論算不算種族歧視,到底還有沒有人記得,這宗案件其實死了兩個人,一個是我女兒,受害人的公道,誰申張?
這幾天看九龍灣姦劫案疑犯在警署羈留室自殺事件,忽然,想起O.J. Simpson,忽然,想到那死者家人的話。
欲脫之罪 何患無辭?
當涂謹申議員在批判警方「沒照顧好疑犯的安全和福利」的時候,他有沒有想過,受害人那一生不滅的傷口,又有誰照料?
昨天記者如獲至寶地找來自殺疑犯的哥哥做訪問,說他無法理解這個「盜竊慣匪」、「坐監當渡假」的弟弟會自殺。又說弟弟雖犯案纍纍,但多涉盜竊,從未涉風化案,為何血氣方剛時沒強姦,半百之齡才犯?再者,弟弟是超過二十年盜賊經驗的慣犯,怎會蠢到大搖大擺拿著受害人的提款咭提款,讓櫃員機閉路電視攝中?由此質疑,警方根本拉錯人。
正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我沒有任何證據,也不作任何揣測,我只希望釐清一些關係,這案子中,受害人只得一個,就是那被姦劫的22歲少女,而非羈留室自縊的疑犯。
一宗未落案、未上庭的案子,大家連警方手上有什麼證據都不知道,為什麼竟可公開誇誇其談說無辜?當日,東九龍重案組百多名探員翻查500個天眼、千多段閉路電視片、核對無數犯罪紀錄,當然還有不能公開透露的查案方法,才鎖定並拘捕這疑犯。
質疑警察 批判制度
然而,撩事的傳媒、腦殘的網民、抽水的政棍,卻因為疑犯家人那種「二十年積犯點會尋死」、「後生時唔強姦、五十歲先嚟姦」的所謂疑點,就把探員連日不眠不休追查回來的證據推翻,審判,全在網上、報上,而不在庭上,到底,這是什麼法治?到底,我們還信不信法治?
就像O.J. Simpson案子那樣,當我們把焦點愈扯愈遠,把緝兇、定罪的本來方向,轉為質疑警察、批判制度,最後讓罪犯脫罪、讓受害人受二次傷害,這是法治的目的嗎?
沒錯,一個強姦犯罪不至死,但當他自己選擇了一條死路,為什麼我們偏要拖這麼多好人來為一個壞人陪葬?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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