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你估美國總統感恩節特赦火鷄啊?那些佔領鬧市、妨礙民生、煽動群眾、大搞顏色革命的主腦,在許多市民看來,哪一處比得上純白無瑕、從未作惡的家禽火鷄啊?
勢縱容顏色革命罪魁
形勢比人差,就提和解;形勢比人強,就追殺九條街!做得出,卻沒膽承擔,廉恥何在?
法治的本意就是人人平等,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提出特赦和解,如同將法治當成政治交易籌碼,縱容顏色革命罪魁禍首,蔑視香港良好法治傳統,變相鼓勵日後「再次佔中」或更嚴重的顏色革命捲土重來,顛覆香港!
更甚者,《基本法》48條雖然賦予特首「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的權力,但現在法庭未審未判,還沒成為「罪犯」,就被嚇到大叫「特赦和解」,會不會太「早響」?如果將龍門搬到「不特赦就是不肯和解,不特赦就是撕裂社會」,這跟細路仔扭計要玩具,不買就大哭大鬧,不買就老竇都不認,撒賴打橫行,有什麼區別!
社會撕裂由佔中挑起
香港現在的社會撕裂,是佔中79日罔顧社會秩序挑起的惡果,絕不是「兩公婆嗌交,床頭打交床尾和」的鬧劇。更何況即使是兩情相悅的婚姻,也會有家庭暴力、婚內強姦等罪行,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特赦」如同陰招「一元贍養費」,旨在扭曲責任,顛倒視聽!「一元贍養費」 看似微不足道,只是象徵性,誰都付得起,顧全了離婚一方的顏面。事實上是埋下計時炸彈,代表「贍養責任」,他日一方飛黃騰達,另一方索要的絕不是「一元」,而是分分鐘要分身家!
既然連「特赦大和解」都想得出來,奉勸每月享受10萬俸祿的胡議員,將「無限創意」放在解決民生議題,造福市民啦。
原圖︰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6-04/3305830.html
http://gb.cri.cn/27824/2010/01/20/782s2736916_10.htm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