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修補撕裂、大團結……一直覺得,這不過是漂亮的選舉語言,說易行難,或者我更悲觀,因為根本不可行。 美國人會跟鋸你人頭的ISIS和解嗎?一定不會。警察會跟黑社會和解嗎?絕對不可能。 佔中的人沒有後果,掟磚狂徒逍遙法外,然後你還要說,新上場的特首,你要來跟我和解,唔係嘛?犯完法不用受罰還要人家跟你叩頭說句對不起,這是甚麼邏輯?這是甚麼法治? 取悅反對派的曾俊華被他們神化為馬丁路德金,認為只有他才能團結港人、解決撕裂,我奇怪,為甚麼順你們意就叫修補?有沒有想過,修補了你們的傷口,等於向我們正常人捅刀,從來淌血的都是我們。 政府總不能一直獎賞壞的,懲罰乖的,如果一個老師永遠對壞孩子格外開恩,那以後誰還願當好學生? 向一邊傾斜,就是對另一面的不公,社會已經分成兩半,正如國民黨和民進黨,永遠是兩種想法,不可能變成水乳交融的好戰友。民主社會,本來就有多元聲音,團結了,豈不是變成一言堂? 昨天律政司正式起訴九名佔中策動者,反對派又一如既往地大聲疾呼:政治檢控呀、秋後算帳呀、風聲鶴唳呀、白色恐怖呀…… 我奇怪,為甚麼把你們放生就是主和?嚴正執法就是主戰?林鄭說得對,修補撕裂不等於要在法治上妥協。違法者未找數,休想我們守法市民跟你和解,況且,一直以來三分顏色上大紅的,正是他們,小市民實在忍夠了。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70328/553442/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